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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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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浅析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将政策聚焦于“水”,不仅开篇即明确了“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更提出要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随着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受多种历史因素的影响,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矛盾亟待解决。 一、当前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专职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机制落后 目前,水利基层单位财务人员基本上都是八九十年代进入水利系统
2、,大部分是顶父辈的职来上班的,有的还是临时人员,受过正规学历教育的人员极少,会计基础理论知识面较窄,法规概念模糊,实务水平也很低,针对以上问题,一些地方水利主管部对下属水管单位的账务实行集中统管,但又面临着新问题:即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的财会人员受工作性质制约,根本无力了解基本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只从“书面”上看支出发票是否合格,而对发票“背后”的事实一无所知,事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日常联系被切断,财务对基建工作的服务和监督力都被削弱。 (二)财务人员不能全程参与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缺位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沟通较少,甚至有的单位领导根本不安排
3、财务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管。从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是一个完整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应全程参与,但不少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只做到发票来了就加加数字付款,没有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概算、计划控制。 (三)基本建设财会制度执行不严格,专款不能专用 个别单位“一把手”却常常干扰项目法人的工作支付工程款没有工程预付款保函就擅自预付工程款、挪用建设资金用作其他、超概算投资购买办公设备等;管理费使用不规范,如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乱发奖金福利、转移管理费弥行政经费不足,在工程账务上列支由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故意向施工单位让利。以某县一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为例,领导为
4、了应付上级检查,由于工程实际进度较慢,为了在账面上看支出进度较快,于是提前支付工程款,被审计部审计时认定涉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00多万元,处理了一大批人员。 (四)非货币投入抵地方配套资金手续不规范 非货币投入抵地方配套资金形式主要有投入劳动力折抵、投入物资拆抵、减费用费拆抵地方配套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好多手续太过于简单,如投入劳动力折抵地方配套资金工程所受益范围内的群众直接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所付出的的劳动力消耗,参与施工的机械按台班定额进行计量、计价,计入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建设成本,劳动力折算手续就用工资表编造,无任何合同、中标单位、工程计量等等;投入物资折抵自筹
5、资金做账直接造表编写某某物资多少钱,无物资入出库单、物资实际折算价等。 二、解决目前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专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招投标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同时财务人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如概预算知识,要弄清楚一个的项目设计、工程概算、项目批复方案。 财会人员要走出办公室,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工程量的
6、检测与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工程的设计变更、追加概预算及动用工程预备费用等,财务人员要以有关文件批复为依据。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使用水利工程项目资金 工程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内部分工制度,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工程建设处,组建项目工程科、财务科、综合科等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水利行政主管的财务部门一定要联合工程科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的资金、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制定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的审核程序,工程价款结算特别是在工程(设备)资金支付环节要规范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要从严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
7、规定,费用总体应控制在工程造价的3%以内。 (三)加强地方自筹非货币配套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地方自筹非货币资配套资金是指为工程建设投入的人力、物料和减免的相关费用等实物、资源。非货币资金应折合为价值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的总价值量。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采用以劳折资的方法,即土方工程投入劳务的价值来折抵地方自筹配套资金,以劳折资常见的核算与管理一般需做到如下几点:①在水利工程施工规范许可的前提下,对由地方政府组织受益群众参与力所能及的工程施工,如土、石方工程等,由建设单位直接和出资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按标准计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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