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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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内容提要 抽象的法学理论在19世纪之前是由法学外的思考者们来推进发展的,法律家与专业外的法律思考者之区别在于他们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面对实在法,抽象法学理论的姿态有时是极为尴尬的。二战以后,法学家们有关疑难案件所引发的理论论争为抽象法学理论续造生命活力做出了贡献。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的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和法哲学领域悄然兴起。尽管这个理论本身在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有关法律的道德评价之类的实质哲学问题)方面还存在着应用的局限性和具体方案

2、上的缺陷,但它代表着一种在实在法之实践问题上寻求多知识进路、多学科方法之研究论证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 法律家的法哲学 法律教义学一、抽象法学理论发展的知识图景与利益兴趣定向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法学。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第二,每一个时代有各时代的法学思考者和法律解释者,这些思考者和解释者的经验和知识的前提、其所依赖的语言和思想情境各有不同,这就可能使他们回答法律问题的方式及运用的话语体系存在差异;第三,每

3、个时代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制度及其变种,受时代之制度推动的法学也会随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出时代之精神气质和制度气候的特殊印痕。  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内容提要 抽象的法学理论在19世纪之前是由法学外的思考者们来推进发展的,法律家与专业外的法律思考者之区别在于他们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面对实在法,抽象法学理论的姿态有时是极为尴尬的。二战以后,法学家们有关疑难案件所引发的理论论争为抽象法学理论续造生命活力做出了贡献。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的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和法哲

4、学领域悄然兴起。尽管这个理论本身在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有关法律的道德评价之类的实质哲学问题)方面还存在着应用的局限性和具体方案上的缺陷,但它代表着一种在实在法之实践问题上寻求多知识进路、多学科方法之研究论证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 法律家的法哲学 法律教义学一、抽象法学理论发展的知识图景与利益兴趣定向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法学。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各个时代的法学必须针对这些现象或问题提出新的解释或解决方案;第二,每一个时代有各时代的法学思考者和法律解释者,这些思

5、考者和解释者的经验和知识的前提、其所依赖的语言和思想情境各有不同,这就可能使他们回答法律问题的方式及运用的话语体系存在差异;第三,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制度及其变种,受时代之制度推动的法学也会随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出时代之精神气质和制度气候的特殊印痕。  从历史上看,法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个是法律家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这种法学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该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技术的知

6、识之旨趣。我们权且称之为应用的法学或法学内的法学,德文名曰Jurisprudenz(狭义的法学)或Rechtsdogmatik(法律教义学)。另一个是哲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的法学,也可以说是专业法学以外的思想者的法学(简称为法学外的法学)。这种法学所关注的问题、运用的语言及知识追求与法学内的法学有所不同,其采取外观的立场而又企图深入法律之内在的根本问题(如法律存在和效力的终极根据)。故此,该法学与法学内的法学之间时常处于扞格不入的关系状态:法律家满足于体制内的法律解释、评述和法的续造,极力在实在法的平台上开展工作

7、(但这样一种受限的工作场域,也可能使法律家养成了多少有些僵化、呆板、偏狭、封闭的观察和工作的风格)。法律家们在追求法之安定性与一致性的理念推动下,守护着经年相沿的行事方式和语言体系,不大情愿在法律之外寻求问题求解的视角,抵御来自正统法学之外的思想方式、概念和知识。他们在长期的历史风尘中堆积起来的法律实践技术的知识沉岩,构成了法学外的法律思考者和研究者们掘进的障碍,他们在法律实践技术的知识浮层甚或在这个浮层之上捕捉法律精神的游移空气和本体论之根。自然,法学外的法学至多间接地影响了专业法律家们的工作,或者充其量构成了法律

8、家的知识之晕的外沿,成为法律家视境筛选之后的知识剩余。其所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法学外的法律思想者用一般知识的范式度量法律家的智识工作,轻视甚或否定他们在知识论上的贡献;另一方面,专业法律家在实在法的平台上常年营造的知识壁垒无形中阻隔了法学外的知识侵入,也使未经法律知识训练者难以入得法律的堂奥。应该承认,在历史上,法律知识与其他知识体系的阻隔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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