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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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一)现实缺陷1、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改革的早期主要是考虑向企业下放经营权,因此存在一种股东消极主义,即削弱股东权利和作用的倾向。在改制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着内部人控制之下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根据表决权的规定,可以使相当一部分侵犯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作法得以合法通过,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代理人问题或者说内部人控制问题是相当突出的。2、监督、制约功能形不成合力。随着上市公司、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出现了问题,甚至是相当恶性的问题,各个方面都感觉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在企业财务上,国务院向大型企业派驻特

2、派员,然后逐步演变为外派监事会牷在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免上,加强了上级党组织对其监督和评价的功能牷战略决策则仍旧主要由经理层来决定。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经验上来看,对财务和经营负责人方面的制衡、制约机制与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监督制衡作用还没有结合在一起。我们注意到当前的制衡作用有了进步,但还是分离的和不够完整有效的。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很多不到位的方面。例如: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权的规定还不到位牷管理层的激励机制问题引起了广泛注意但尚不到位牷会计准则和审计服务有了不少改进,但从维护股东利益、信息披露的角度看仍不到位。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公司法人治

3、理结构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还会产生很多连带现象。一些最早在国企改制上市公司中所发现的问题,后来在民营企业中有着诸多的效仿。市场上出现了控制权的争夺,一旦有了控制权则可效仿前例去侵犯和掠夺中、小股民。总体上讲,中、小股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也很难要求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以企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尺度进行理性投资。尽管目前有了很多进步,但仍需要有更多的基础建设和监管方面的实际行动,才能真正使广大投资者信服,在这之前,市场上短期获利的投机动机仍旧会占较高的比例。资本市场上有一些实例,如当前大家相当关注的"郑百

4、文"例和"猴王"例,它们的问题有多方面的起因。如果我们头脑中有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那么从这个角度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起因和不良行为都可以归因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严重缺陷(二)立法的缺陷1、股东会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首先,国有股权比例高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在我国股份公司中,股权高度集中,为各级政府所控制的国有股比例高达44.9%。这表明政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有足够的控制力。这种控制虽可保证国有股的控制地位,但其不仅会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而且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有研究表明:“国有股份占比例越高的公司,其治理效率越差”;[8]其次,国有股权

5、代表不确定,国有股权难以得到很好维护。我国《公司法》对谁有资格作为国有股权代表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依《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办理,将此项权力赋予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而不仅使国有股权代表的确定具有随意性,而且由于国有股权代表缺乏作为所有者的利益驱动力而不会很好地维护国有股股东的利益;再次,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对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力。虽然《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的投票规则实行过半数规则。但实践中的运作和立法规定却大相径庭。例如,截至1998年9月26日,我国沪深两地证

6、券市场A、B股的发行总额为1764.19亿股,上市总额为521.11亿股,两地公众股占股本比例平均为29.5%,即低于1/3。这就意味着在对拟议中的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投票时,即使小股东都投反对票,大股东仍可投赞成票强行通过决议。(第129页)既然小股东投票无用,(实质意味着他们难以加入公司治理结构),他们就会不再关心投票,转而关心股市。结果必然导致其用为股东的心理预期下降,其作为投机者的心理预期上升。此外,《公司法》对诸如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程序和股东诉权等问题也规定不明或干脆无规定,从而使其可操作性很差,股东权利难以真正落实。2、董事会和经理制度

7、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首先,董事会定性不明,董事和经理职权混淆不清。如前所述,《公司法》未对董事会加以定性,这导致了理论和实务界的不同解释。加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的成员兼任经理。”③于是便出现了董事和经理职权的混淆。权力不清,责任便不明,公司法治理结构的扭曲便会产生;其次,董事资格和董事长任免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专职董事须为股东,须持有一定量的公司股份。这不仅不利于将董事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挂钩,有效督促董事为公司效力;而且还会使《公司法》关于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长的

8、任免权操在政府手中,旧的企业用人机制被带进了新的公司体制中。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人方法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人问题,殊难行通;再次,董事会表决权行使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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