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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政策汇编摘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政策一、产业政策1、1997年5月27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97】955号文件,对新能源项目建设作了具体规定。2、1998年。国家计委在《关于新能源建设项目审批通知》指出:“垃圾发电也是一种新型能源”,《通知》同时对垃圾发电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支持。3、1999年1月。国家计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出了《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号文件),从项目的立项、资金扶持、并网优惠、定价办法等各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范,目的是加快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可再生能源发
2、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2)“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政策)3)“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4)“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就近上网,收购全部电量)5)“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
3、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6)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7)“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
4、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4、2000年5月29日。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文件),对垃圾处理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作了详细的规定:1)“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2)“6.1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3)“6.2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
5、制标准的焚烧炉”。4)“6.6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5、2002年9月10日。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对垃圾处理产业的政策进一步做了详细的规定:1)“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政策)2)“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3)“投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
6、限不超过30年。”(BOT政策)4)“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划拨土地政策)5)“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运营成本补偿政策)6)“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当地政府应委派监督员,依法对企业运行过程进
7、行监督。”6、2002年。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1)“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第三条中规定: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用于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但在建项目3年内必须建成,并实施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期规定)7、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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