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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开展“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开展“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区(含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杭综治〔〕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社会稳定总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全力打造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为全市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建设纪工委书记杜炜宇任组长,市建委监察室主任马峻杰、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陆革、副处长曾础强、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站长戴国琴、副站长王晓春及各区(含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管站)。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
3、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的考评、确认和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初审工作。市建管站具体负责市属及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和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推荐工作。各区(含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和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推荐工作。三、创建范围凡注册地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市区范围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外地施工企业,均可参与申报。四、创建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创建年度。五、申报条件(一)申报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分管领导明
4、确,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创建工作台账记录详细完整。2、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度落实,日常宣传及检查工作到位。3、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按有关规定创办民工学校,且正常办学。4、考评验收得分在85分以上,且无符合**市平安单位一票否决内容的各类情形。(二)参评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在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考评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2、企业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综治工作,且开展工作有特色或具有示范效应。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必要的安全
5、防范报警和监控系统。4、单位内部员工无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事件。六、考核验收程序1、每年10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提交《**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表》及创建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字),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考核验收。2、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表》,及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并在征求同级政府综治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后,于11月15日前将所属企业的考核结
6、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考评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符合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参评条件的企业,可推荐参加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评选;对未达标者,应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拟认定为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的名单通过**建设信用网、**建设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4、在平安建筑施工企业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评选活动。各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确定推荐市级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推荐参评企业应提供
7、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考核验收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市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参评表》。5、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对推荐参评的企业进行考核,并在征求市公安等部门意见后,12全文查看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6、拟评选为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单在**建设信用网、**建设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市综治委审定。七、表彰奖励平安建筑施工企业考核验收达标的企业,由市建委发文命名表彰;获得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综治委发文命名表彰。获得表彰的企业,根据《**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8、》予以加分,并在**建设信用网、**建设网等相关媒体对外公布。附件:1、**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验收表2、申报平安单位一票否决内容3、**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表4、**市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参评表**市建设委员会12全文查看开展“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区(含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杭综治〔〕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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