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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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摘要”Civil权利既不是所谓的民事权利、公民权利、民权,也不是郑君贤教授所说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私人权利”。Civil权利实际上就是“贱民”不能享受的“贵民权利”。它历来都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权利,而不是自然的先天的权利。它含有私人权利,但它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关键词”贵民权利,庶民权利,CivilRights运动,身份  一、对Civil权利的不解释和错误解释  Civil权利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法律概念。但是,这个Civil权利究

2、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尚没有出现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如《不列颠百科全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等等,甚至对这一概念不做任何解释。  只使用不解释,是西方法学界对Civil权利这一概念的普遍态度。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西方人不解释这一概念,还有一个可以偷懒的理由,这就是:使用这一概念时,对于来自古罗马的“Civil”一词可以不作翻译而直接使用,至多将“Civil”写成“Civile”或者“Zivil”。这就像中国有些地区的人将“家具”写作“家具

3、”仅仅是换一种写法而不是翻译一样。  Civil权利这个概念流传到了中国,不可能仅仅换一种写法就让人接受,必须翻译成中文,才能让人认识它。因此,尽管也有一些中国人编写的工具书有意回避这个概念,不将它作为词条进行解释,但是在中文法律文献中、中文法学论着中和中国人的讲台上,法学家们和翻译家们还是有意无意地对这一概念做了多种解释。这些解释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解释:Civil权利是民事权利。这是所谓“民法”学家和“民法”教科书的普遍解释。  第二种解释:Civil权利是公民权利。如将《Civil权利和政治

4、权利国际公约》翻译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法国《Civil权利和人的权利宣言》翻译为《公民权利和人的权利宣言》。  第三种解释:Civil权利就是民权。如将美国的“CivilRightsActs”说成是“民权法”或者“民权法案”。  第四种解释:Civil权利是“个人的自然权利”,简称“私人权利”。这是郑贤君教授在她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得出的结论。①  笔者反对第一种解释,理由在拙着《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重构》②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笔者反对第二种解释,理由在拙

5、作《不确当的命名——评〈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③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这里也不再赘述。  笔者反对第三种解释,因为这种解释比第一、第二两种解释更加含糊,它根本没有说清楚这个民是什么民,是多大范围内的民。这种解释还容易让人误解,以为“Civil权利”就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权。  笔者也反对第四种解释,理由有二:第一,自然权利在西方早已有了固定的公认的表述词组——NaturalRights,从来没有人将CivilRights和NaturalRights当作同义词使用过。第二,在历史上,自

6、然权利学说的产生恰恰是针对由法律规定的各种不平等的CivilRights的。CivilRights从来就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不平等权利,而自然权利则强调权利是天赋的、人人平等的。  二、郑君贤教授的误读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上发表了题为《宪法上的Civilrights是公民权利吗——解读宪法civilrights》的长篇学术论文,对于我国学术界将Civilrights翻译为公民权利提出了不同意见,这种探讨有利于权利理论的深化,有利于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郑教授的

7、结论难以让人接受,其方法更有不可取之处。  承蒙不弃,郑教授的文章多次引用拙作《不确当的命名——评〈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每次引用都是误读,而且是严重的误读。叙述如下:  (一)是“所见略同”还是根本不同?  郑教授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即“civilrights”不能翻译成“公民权利”,而应当翻译成“私人权利”或者“个人的自然权利”,在文章中写道:“无独有偶,笔者在初步确定了这一认识之后,开始查阅资料准备撰写文章,在网上查到一篇质疑将TheInternationalCovena

8、ntonCivilRightsandPoliticalRights中的civilright译为‘公民权利’的文章。该文作者认为,将civilright翻译为‘公民权利’是不确当的,应译为‘人身权利’。”④并且说她的观点与刘大生的观点“所见略同”。⑤其实,拙作根本就没有说应当将“Civilrights”改译为“人身权利”,而是说联合国人权公约标题中“civilrights”根本“无法理解和翻译”。⑥  “无法理解和翻译”和“应当改译”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指找不到适当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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