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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
2、、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
3、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
4、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
5、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
6、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7、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5年7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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