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创业经济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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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2第三章规划结构及用地细分3第四章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3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5第六章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7第七章环境景观规划8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8第九章“四线”规划管制9第十章图则说明9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定9附表一:规划用地汇总表10附表二:街区编码一览表10附表三:规划独立用地公共设施一览表11附表四:规划非独立用地公共设施一览表11附表五:规划道路一览表11附表六:规划静态交通设施一览表1212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武汉国家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的开发

2、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规划》为依据,结合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建设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并综合考虑宜昌市产业发展战略,合理选择产业建设用地并确定开发建设规模;2、以“整合资源、优化环境、产业配套、功能布局完善”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及生物制造产业,合理安排规划区内村民的安置;3、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为前提,尊重规划区的地形地貌特点,依山就势,尽可能地保留高程相对较高

3、、体量相对较大的自然山体,加强产业园区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生态保护力度,对规划范围内的水体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创造环境优越的“宜居”、“宜业”新型产业园区。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4.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5、《宜昌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9、《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10、《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规划》11、规划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第四条规划目标发挥区位优势、整合区域资源和功能,优化园区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生物制造产业,设置合理的企业入园门槛,将规划区建设成为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成为宜昌市产业发展的示范园区。第五条规划范围及规模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宜昌生物产业园位于伍家岗组团和龙泉组团结合部,具体规划范围是:北面以规划的双河路为界,东至柏临河东侧山脚、南起鸦官铁路、西以花溪路(桔乡路、东站路)为界,南北进深约4.5公里,东西宽约为5.8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11.

5、97公顷。2、规模总用地规模:1626.49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52.99公顷(其中工业用地规模为539.6公顷、职教园用地125.26公顷)。各类用地面积见附表一。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为11万人(其中含职教园师生3.3万人)。第六条规划性质宜昌生物产业园是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组成部分,也是宜昌市六大千亿产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发展生物医药和生物制造为主兼有居住和职业教育功能的高新产业区。第七条规划管理本规划的一切成果(包括文字、图表及图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归宜昌高新区12规划管理部门,并对其保留依法修改权。本规划按有关规定的

6、相关程序上报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文本中加粗倾斜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第九条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即土地的主要用途,其用地分类和代码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执行,本次规划将用地细分至中、小类。第十条用地面积1、用地面积是指地块周围用地分界线、道路红线等围合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属于建设单位的征地面积,以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数据为准。2、规划指标所示的用地面积不能作为100%的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同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及不宜建设用地如山体、地下人防工程等因素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中给出。第十一条用地兼容性规定1、用地兼容性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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