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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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一、民间法概念解析  (一)民间法的概念  当普通人问什么是法律的时候?通常的答案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就什么是法律?历史上法学家给了众多解释。亨利莱维布律尔说:只要对社会生活简单地观察一下就可以使我们相信,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还存在着某些规定或者至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总体社会权限中产生的法律。既有国家法,也有超国家法。  学术界对民间法有不同的界定,目前主要由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梁治平的知识传统说、苏力的本土资源说和郑永流的行为

2、规则说。本文由.L.收集整理知识传统说认为,民间法是不同于国家法的知识传统,二者无论是在知识结构上还是在知识本身上都存在巨大差异。本土资源说认为民间法实际上就是本土资源,它包括中国的历史传统,也包括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这种观点不仅注意到了民间法的历史因素,也看到了民间法的现代意义。而行为规则说则认为,民间法是存在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自发或预设形成,由一定权力提供外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三种对民间法的理解都是仅从某个方面反映了民间法的特点。  (二)特征  1、重实质正义。司法把焦点和重心过分地转移到程序上,如证据制度、抗辩制度、时效制度等在

3、农村地区推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有时百姓的利益不能因此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民间法重结果而不看重过程,民间法在选择上绕开或者省却了这些繁琐的程序,直接追求实质正义,符合老百姓对法制的需求,体现了民间法实用主义的倾向。  2、地域性。民间法都有通行的范围,出自特定的社会区域人类群体和组织,仅适用于该地区、村镇。相对于国家法的统一性、普遍性的特征而言,民间法是分散的、特殊的。  3、自发性。民间法的产生是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的,它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社会需要,是人们适应自然环境、维持生存的文化模式,满足了普通民众精神和心理的需要。  4、内控性。民间法秩序的维持

4、主要靠礼制,主要依靠相关主体对该规则的普遍认可,它的实施依靠的是一种情感、心理认同和价值利益取向的共同性以及社会舆论,重视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使纠纷处理结果得到大家心里认可。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先看一个案例:原告Q,男,汉族,现年47岁,甘肃省某市人,住甘肃省某市东岔乡月林村,农民。被告W,男,汉族,现年34岁,同上。原告Q诉被告W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Q家耕地被被告W的耕牛践踏毁坏,于是原告Q当即牵回耕牛并栓在自家院里。被告W到原告Q家索要耕牛,并由此发生争吵打架。被告W手持木柴将原告Q头部打伤。原告入院诊断为颅内损伤,住院17天。造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

5、2376.6元。原告Q两年内多次要求解决无果。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原告Q起诉已过一年时效期限,也无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事由出现,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Q的诉讼请求。但鉴于原告Q合法权益确需维护,并起到教育被告,惩戒打架行为人的目的,合议庭决议由法庭主持调解,被告W和原告Q最后同意在调解书上签字:由被告W一次性付给原告5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该处理优势在于原告找到了他心目中的说法,得到了赔偿,被告在情理上受到了处罚,实现了乡民心中的正义。且法院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而不以是判决,程序上并不违反依法判案,但法官明显背弃了法律,使法律模糊化,可以看到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三、解决策略

6、  (一)观念上肯定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折射出国家法与民间法追寻的法律价值取向是不同的,作为国家法来说,它注重和追求的是法理秩序,而民间法注重和追求的是道德和人伦的礼法秩序。国家法与民间法间的冲突提醒我们必须注意中国法制问题的复杂性、时间性和不平衡性。法治秩序的生成,是要看这些法律规范是否物化为民众与国家之间、民众与民众之间的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应伴随和交织着自发性和自觉性、自愿性和强制性等多重特性。  (二)立法上吸收  在制定法律、政府规章及出台司法解释等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大多数百姓的法制需要。首先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一是为立法做准备,二是供司法执法做参考。其次要广纳民意。民

7、间法起源于民间,但存在于整个社会中,是一种潜意识的规则,立法征求民意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相融合、沟通的过程,起着国家法对民间法吸收的作用,为法律的利益平衡和纠纷解决功能预先打下了基础。  (三)司法中慎用  民间法因其合理性,在司法上也应该得到应有的运用。但调解制度法律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要既能体现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又能实现法官居中裁决作用的发挥,使程序公正与程序效益的有机结合。二是应遵循当事人申请调解和法官依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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