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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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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泉市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行政许可(7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2、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监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0、13、17、38、45、47条。水资源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权限内建设项目
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26、27条《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监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水土保持法》第25、29、43、44、45、47条.水土保持站、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3权限内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7条《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5、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监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6、第9条规划计划室、防汛办、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4市管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及险坝改变运行方式审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16、17、26、27条《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
7、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监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21条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站、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
8、人5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等有关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1、25条(国务院令第3号)《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11、16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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