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g证证lgg人隐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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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隐蔽作证  【论文提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些证人往往因怕受打击报复,而不敢在刑事诉讼中公开自己的身份。为保护这类证人的权利,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渐允许证人在某些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隐蔽作证。证人隐蔽作证制度允许证人不回答关于姓名、住所、单位等方面提问,或者允许证人在屏风后通过隐名、蒙面、变声作证。隐蔽作证消除了证人作证的恐惧心理,是促使和激励证人作证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对证人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我国证人保护立法上的不足,保护方法上侧重于事后保护,只有在证人被打击报复或者因为作证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后,才能启动法律的救济程序。对证人的预防性保护

2、措施不力,导致证人的作证环境越来越恶劣,潜在的证人不敢或不愿出庭作证。而我国司法改革致力于控辩式的庭审模式,引进交叉询问制度和直接言词原则,保障被告的质证权。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控辩式的庭审模式无法实现。隐蔽作证制度通过对证人隐名、蒙面、变声等特定的隐蔽手段,消除证人出庭作证的恐惧心理,促使和激励证人作证,接受询问和质证,最大程度地实现被告和证人权利保护的平衡。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环境下证人保护现状和隐蔽作证制度介绍,建立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提出建立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构想。(全文共9962字)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人;隐蔽作证;必要性  引言....

3、........  2009年3月24日,《法制日报》刊登了《上海一中院保护出庭证人首次启用证人屏蔽技术庭审》的文章。“为积极推进和落实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和作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两起被告人被指控贩卖、运输毒品的刑事案件传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使用该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研制开发的证人屏蔽作证系统,以保护证人安全。”该举措推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屏蔽系统作证开创了我国隐蔽作证的先河,但也有部分司法人员对此不能理解,认为隐蔽作证在我国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且隐蔽作证不利于被告人了解证人的真实情况,侵犯了被告人对证人的知情权。但笔者通

4、过对隐蔽作证制度在国际上的立法和实践的学习,发现隐蔽作证有利于预防性保护证人安全,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被告人质证权和证人保护两者的平衡。在当今的刑事诉讼环境下,我国有必要引入和建立隐蔽作证制度。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现状  在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时,首先让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8年9月11日,淮河晨刊第十八版转载中国青年报《举报人因信息遭泄露被迫全家流亡》的文章:2006年,在浙江宁波市做小生意的肖敬明为一起杀人案作证,办案民警承诺为他保密。开庭时,因法院要求实名举证,导致信息泄露。之后,肖敬明一家遭到犯罪嫌疑人亲属和朋友的

5、恐吓报复,不得不东躲西藏,四处流亡,女儿因此辍学。当记者采访时,他后悔不已:“假如时光能够倒流,我决不会再做这样的蠢事,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啊!”。  案例二:山东日照市东莞镇大池庄村民胡秀娟作证证明本村村民刘桂安强奸(未遂),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释放回村后,刘就扬言报复胡秀娟:“不是你作证,我怎么会坐牢!我早晚要收拾你!”。胡秀娟和丈夫分别找过村干部和派出所寻求帮助。但面对刘的威胁,村干部和派出所也无济于事,最后胡秀娟和8岁的儿子被杀。当公安人员调查现场的证人时,目击证人因为怕报复,都拒绝作证。有的村民说“俺就是看见了,也不告诉你们,因为他(刘桂安)要是不死,俺就得死。

6、”  证人肖敬明挺身而出,以良知作证,却不能全身而退,被迫四处躲藏,慨然而叹“作证是蠢事”。证人胡秀娟依法作证,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却遭到儿子和自己被杀的报复。............  从我国目前证人保护的现状来看,侵害证人、打击报复证人事件屡见不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2000多件。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只散见于部分法律法规中,且过于原则,基本上都侧重于事后保护。不少学者在保护证人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制度规范,如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刑

7、事证人奖励制度、刑事证人保险制度、证人贴身保护制度、设立刑事证人保护专门机构等,但效果均不明显。证人一旦出庭作证,就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导致证人不敢和不愿出庭作证,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实现。现实状况要求我们找到一条证人既出庭作证,又不会受到打击报复的方法已势在必行。  国外的司法部门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中隐蔽作证制度为证人预防性保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该制度要求保守证人及其家庭情况等秘密,不让被告人知悉证人的真实身份,使恐吓和打击报复无从下手。隐蔽作证是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新探索,也是证人出庭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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