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仲裁的现状与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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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仲裁的现状与前景展望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在互联网上逐渐兴起了对传统争端解决办法的替代方法,网络仲裁应运而生。由于其方便、高效的特点,网络仲裁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由于一系列自身的原因,网络仲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冷落。本文就网络仲裁的现状进行阐述,并在最后表达一下自己对网络仲裁将来发展的一些想法。  关键词:网络仲裁互联网仲裁程序仲裁地  中图分类号:TP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3-0014-02  一、网络仲裁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的争议解决也逐渐变得重要起

2、来,人们从习惯的面对面的争议解决方法,渐渐接触到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网络仲裁作为一个新兴的仲裁模式,本身有着很强的存在价值。虽然学术界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对网络仲裁的定义,同时网络仲裁本身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但我们可以通过已经有过的案例和学者的观点来对其概念进行简单的阐述。6  虽然还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但总体数来,网络仲裁(又称网上仲裁、在线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均在网络上进行,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和仲裁裁决的做出等等。通过网络通信技术,网络仲

3、裁将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由当事各方陈述其各自的观点,仲裁员也可向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问,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在网上进行1。  二、网络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  不得不认清,虽然网络仲裁在创立之初被广泛关注,但由于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仲裁却逐渐被冷落,目前除了ICANN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外,大部分现行的网络仲裁都是以调解为主要程序,而不是仲裁2。因此网络仲裁的很多法律问题便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这里列举其二。  (一)网络仲裁的“仲裁地落空”问题  就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而言,仲

4、裁地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连接因素,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程序法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或撤销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而网络仲裁是在网络空间中进行的,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这就决定了网络仲裁并没有传统仲裁中所说的严格意义的物理“仲裁地”。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地,没有明确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一套电子商务程序包含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参与,那么网络仲裁确定仲裁地的过程就会变得困难重重,这就是所谓的“仲裁地落空”。  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仲裁员所在地论、服务器所在地论和网站所有者和控制者所在地论三种说法,但仔细分析下来,这三种说法都不是很完全,有

5、各自的不足和漏洞。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遵循两个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6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在网上对仲裁地进行选择,如果当事人明确了仲裁地的选择,那么这种选择就是决定性的。有些学者认为,这种意思自治原则需要最密切原则的限制3,如常设仲裁机构的所在地、仲裁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本国、开始仲裁地等,笔者也很同意。而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地,那么根据案件需要确定的仲裁地就要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这里的依据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如未达成此种协议,仲裁地点应由仲裁庭确定,要照顾到

6、案件的情况,包括当事各方的方便;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在何地举行已达成协议外,仲裁地点由仲裁庭在考虑仲裁的各种情况后决定。  不难看出,这两个原则处于不同的适用层次。在一个案件中,自然要最大化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于是首先要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合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假定一个仲裁地,那么就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仲裁庭指定一个仲裁地。  (二)网络仲裁裁决的执行  网络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如果败诉方当事人能自觉履行裁决自然是最好不过。但在实践中却不尽如此,尤其在双方当事人处

7、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时,即使在仲裁中获胜,当事人依然会担心该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时候为了申请裁决的执行,当事人不得不花费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所以如何让网络仲裁的裁决能够更加有效地执行,是网络仲裁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要想保证网络仲裁的裁决,笔者认为以下两点是关键:  首先,网络裁决无论是终局裁决,还是临时裁决,都要根据《纽约公约》请求执行时。《纽约公约》第4条规定,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向执行地法院提供“原裁决之正本或其正式副本”,以及该裁决所依据的“6仲裁协议之正本或其正式副本”。由于网络仲裁虚拟性的特点,原本是不需要任何书面材

8、料的,但是这样就会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起到消极的作用。而把《纽约公约》第4条规定运用到网络仲裁,具体步骤是:把网络仲裁做出的裁决打印出来,打印之后经过仲裁员亲笔签署,向执行地法院提交文件的正本和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并译成当地的文字,经过公证和外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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