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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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

2、复治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

3、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

4、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

6、十级:6个月。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

7、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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