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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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房地产登记相关问题一、综合类1、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25%,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2、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是指有关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

2、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业务篇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3、房地产登记的程序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3.审查申请文件;4.权属调查;5.依法公告;6.确认房地产权利;7.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8.计手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9.立卷归档。4、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5、怎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按照《各省市房地产登记条件》规定的时间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于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

3、利证书。6、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业务篇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151、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份额申请登记。2、

4、些房地产登记需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3、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丢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其它登记。业务篇4、法律规定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件》的规定,应由当事人

5、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视为其登记。5、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正或认证。6、哪些房地产合同须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境外人士或机构的,须办理合同公证手续。7、房地产登记费是如何收取的?按《各省房地产登记条例》

6、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定交纳登记费:1)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2)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15业务篇1)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2)变更登记的及其它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1、什么是地籍?什么是产籍?因为实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所以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登记,包括了土地产权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

7、。具体地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15、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哪些优惠政策?1)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不足一年的,销售时按售价减去原购价的差额计征;2)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费:普通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渡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3)积压空置的商品房在销售时应缴纳的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其条件为:商品住宅于1998年6月30日之前竣工,竣工日期以建设局所发

8、的《竣工验收证》为准,商品住宅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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