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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中国际刑法的进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中国际刑法的进路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内刑法的基本原则,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否成为国际刑法范畴内的基本原则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随着国际公约不断引进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国际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我们可以看出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国际刑法的必然进路,它将会促进国际刑法的新发展。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国际刑法管辖权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合法性原则或法制原则,主要包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等原则,它在最初确立的时候是针对欧洲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主义的,其最初的含义是
2、一种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社会的发展使其严格性受到动摇,发展为相对的原则。当今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不容置疑地成为世界各国国内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在世界范围内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刑法的铁则。尽管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军事法庭曾以事后确立的反人道罪对主要战犯进行审理。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是不是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成为国际刑法领域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国际刑法中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的过程 1.国际公约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认。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对罪刑法定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
3、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处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1950年11月4日于罗马订立的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之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据国内或国际法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认为犯任何刑事罪,7所以处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所适用的刑罚。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项再次作了类似规定。此外,1973年12月3日联合国第28届大会通过的关于侦查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和危害人类罪犯的国际合作原则%和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中都重申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 2.国际审判实践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
4、。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受到真正重视始于二战后,同盟国于1945年成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败的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罪犯进行审判。然而,针对被指控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被告人提出质疑:对战争犯的制裁违反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因为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规定的反人道等罪是事后法,也违反了犯罪指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为了排除异议,避免麻烦,国际军事法庭明确指出,任何人犯有按照国际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对此负责并受到惩罚;国内刑法中不溯及既往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对战争犯的审判,从而为国际刑法排斥罪刑法定原则开创了一个先例。 应该说,国
5、际军事法院基于当时特殊的政治国际环境,为了严惩战争罪犯而排斥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是恰当的。但是,这并不构成对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实质障碍,相反,这是人们首次在国际范围内公开探讨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应用问题,自此,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开始生根发芽。 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第一次在联合国的范围内将有关国际刑法的原则和理论付诸实施。1994年11月,又成立了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以后,7联合国又成立了东帝汶国际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别刑事法庭等。上述国际刑事审判推动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进一步确定和巩固。这些审判实践赋予了罪刑法定原则
6、崭新的时代内容,为其在国际刑法中的执行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国际刑法中日趋重要的原则。 3.国际刑法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认。1996年正式通过的由联合国大会成立的特别委员会所起草的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恪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精神,吸纳30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中的禁止性规范,对国际犯罪的性质和程度作出界定,并且明确肯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认定国际犯罪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1998年7月17日经罗马外交大会签署、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完整地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且在正
7、当程序、严格禁止类推解释原则、有利于被告原则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至此,以罗马规约%为标志,国际刑法中最终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二、国际刑法的必然进路: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为基本原则 1.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1确定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是发挥国际刑法维护国际社会秩序、惩治国际犯罪的职能的必要手段。法律要通过公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国际刑法要实现自身维护秩序、惩罚犯罪的价值目标,就必须保证自身的公正性,否则便会丧失权威性。公正从立法角度来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