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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法律资料]论法官的考评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法官的考评制度 一、中美两国法官考评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的法院历来重视法官的行为评价和考察问题。为了保持法官的廉洁,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各国法院都对法官的行为、素质以及对法官进行评价、监督、制约的机制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在美国法院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中,比较独特的是通过律师来对法官的行为进行评判的制度。 美国的大多数州都建立有律师评价法官的制度。虽然各州在一些具体的做法上有些不同,但其相同之处,都是以问卷的形式向律师们征询对法官的评价意见。问卷中所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新泽西州设定的问题最少,有三个。阿拉斯加州
2、设定的问题则多达十四个。新泽西州的三个问题涉及法官的“行为举止”、“审判控制技巧”和“依法判决的能力”。在佛蒙特州,法官在十个方面受到律师的评价,其中包括法官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和与媒介的关系。在阿拉斯加州,这些问题甚至包括礼貌、人性和同情心。通过律师对问卷中这些问题的打分,可以得出对法官进行评价的最后意见。这些最后的评价意见在有些州从不可接受到优秀分为三等,有些州则分为五等,多的州达到九等。7 从20世纪初,清廷命沈家本等人修订法律开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脚步初迈;20世纪下半期,法律虚无主义又一度盛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苏联影响
3、,为实现对敌对势力的镇压目的,对法官的要求仅是革命意志坚定,没有职业技能、裁判能力的要求,复转军人大量涌进法院,工人也可被招考,甚至法院中的打字员、司机可以转干,均成为了法官,法官群体职业素质的大众化,总体裁判能力不高。只是近二十余年,经过正规科班训练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才有所增加,法官队伍还处于裁判能力高下不一、良莠杂处的状态。受过完整专业教育者与毫无专业教育背景者工作在一起,不同背景、不同出生、不同专业化水平的人们难以获得知识和语言的沟通,难以达成职业伦理准则上的共识。无法形成“法律解释共同体”,裁决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不能很
4、好地统一起来。职业道德水准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由于历史原因及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力仍没有达到人民所期待的水平。 目前,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的高期望值与法官群体司法裁判能力提升进度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由于仍然没有建立起一支与“公正与效率”法官工作主题相匹配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司法裁判能力较低,主要表现为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还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作风还不够过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
5、”、“金钱案”的现象还屡禁不止。 在我国的法院工作中,对于法官的考核和评价主要是通过法院自身的人员来进行的。这在美国也是同样存在的。同事之间的考核和评价固然是最直接和恰当的,但也存在一些因人际关系因素而造成的缺憾。因而,现行美国法院对法官的评价采取了法院人员自身评价和律师评价同步进行的方法。这种多方面的评价和考核对于公正准确地评价一个法官的行为更有意义。我国法院可以尝试性地建立律师评价法官制度。 二法官考评的主要法律依据7 考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义务和惩诫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人民法院《审判人
6、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在内容上分为法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应当禁止的违规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章对法官的考核作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由所在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第二十四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
7、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第二十五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第十六章对法官考评委员会作了专章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无法操作。总的来讲,通过这些程序考核法官,只能反映法官的部分实绩和表现,不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征,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制定一整套
8、符合法官职业特征的考核方法。 三法官考评的意义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掌握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历史重任。人民法官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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