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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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一、评估目的为了评价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本年度的工作效果,深圳市民政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项目。与前几年的社会工作机构综合评估项目相比,本年度的评估工作将以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为核心,侧重于针对参评机构的服务资源与组织能力建设、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整体绩效评价。二、评估对象参评机构分为A、B、C三类参评机构名单见附件三。。A类为全市在2011年度已获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半年以上的32家机构;B类为2011年度未获得社工岗位

2、或获得政府购买社工岗位不足半年的23家机构;C类为购买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或已成为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单位会员的10家相关社会组织。A类机构为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对象,需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实地评估;B类机构需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C类机构需提交有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方面的报告。三、组织实施深圳市民政局设立2011年度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50),并负责对评估工作的管理、监督工作。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市民政局社工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市民政局社工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社

3、工协会、社工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社工服务机构绩效评估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承担评估工作,负责专业性评审等具体事务并提供第三方评估意见。四、评价主体本次评估工作采用多方评价主体打分的方式。评价主体包括:评估中心评估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于社工机构的香港督导和顾问、用人单位、机构员工及服务对象(抽样),权重分别为:56%、12.5%、11.5%、7.5%、7.5%和5%。表评价主体承担的评分职责评价主体工作内容评价方法参评机构应备材料评估中心在认真调研

4、的基础上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评分。1、查阅机构相关记录和档案2、现场考察3、随机访问1、准备相应的自评材料2、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查阅、审核的基础上,对机构财务状况进行评分。1、翻阅财务资料2、查阅相关财务记录和档案与上同503、现场考察香港督导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就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并将评分表在1月5日前汇总至市民政局社工处。1、查阅相关记录2、结合自身体会进行评分与上同用人单位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对社工机构的评价问卷,并在1月5日前汇总至市民政局社工处。1、查阅相关记录2、结合自身体会进行评分与上

5、同机构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机构匿名评分。本部分由评估中心实地评估时组织实施。结合自身体会,填写调查问卷无服务对象接受来自评估组的电话访谈,对所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做出评价。结合自身体会,接受调查访问无五、指标体系50指标体系由组织基础、内部治理、服务管理、财务运营、外部关系、服务成效等6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98个三级指标和两个附加指标组成,总分为1000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组织基础一级指标,主要反映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运营条件,是开展服务工作、实现服务目标的基础。财务运营一级指标,主要考察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资金运用效率

6、,特别是政府购买(资助)服务款项是否达到优化配置,是否得到合理使用。内部治理一级指标,主要涉及理事会的治理、人事与薪酬等要素,是形成社工机构服务能力的关键要素。外部关系一级指标,主要评价机构为目标群体创造价值的能力及其社会影响,是社工服务机构达成使命、实现愿景的驱动力。服务管理一级指标,着重考察机构在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保障和运行情况,这是专业化社工服务机构的关键特征。服务产出一级指标,主要考察机构的服务量、服务种类和质量,特别注重服务接受者对于服务成效的评价。附加指标“有效投诉”,以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

7、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社协”)在本年度受理的对有关社工服务机构、一线社工的投诉为主要参考依据。凡经社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主要过错方为社工服务机构或一线社工的,每起投诉事件,视情节扣除当事机构总分10-30分。附加指标“信息真实”50,指参评机构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和数据。如以欺诈、隐瞒、提供不实数据等手段参与评估的机构,一经查证,将扣除当事机构总分50-100分。如情节严重,市民政部门将根据评估委员会的建议,依法撤销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六、工作程序1、标准修订:评估中心在市民政局社工处的指导下,负责评估标准的起草与

8、修订工作,报市民政局审定后确定《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标准》。2、正式通知:市民政局下发《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确定评估标准、参评机构名单等。3、机构自评:全体参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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