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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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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段论”逻辑在中国基层法院的续造的问题分析郝廷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在当下中国,诸多案件的结论并非简单地经由T→R(大前提,对T的每个事例均赋予法效果R),S=T(小前提,S为T的一个事例),S→R(结论,对于S应赋予法效果R)这一逻辑过程而推出。换言之,三段论并非民事审判实践中全部的思维方法,案件结论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往往无法简单地以涵摄式三段论逻辑完成,三段论其实并不如理论设计的那么放之四海而皆准。中国法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对体现西方式思维的三段论进行了中国式传承和续造,以适应自身的审判思维习惯。
2、本文通过对西部某省基层法院法官的访谈,发现7种民事审判思维方法,现依次展示如下。一、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一)内容要旨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①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出发点,以开庭审理为重心环节。庭前法官通常不需仔细阅卷甚至不阅卷,或经书记员介绍简单了解案件大致方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发挥能动性,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譬如运用历史方法②按时间顺序全面查明事实,往往就所想获知的关键事实积极进行多次详细深入发问,以提示、小结等庭审技巧适时引导、指导双方当事人在自己的思维轨迹内展开对话、举证质证。通过1至3小时较长时间庭审形成事实的内心确信,继而审查权利请求,寻找
3、相应法律规范,分析理解规范要件,并视情况作法律解释,最后对照事实归入要件,作出裁判。(二)步骤演示以王女诉杨男离婚纠纷为例,③第一步: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确认事实为:王女与杨男2004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杨男2007年犯抢劫罪服刑3年。期间王女搬出家在外租房住。双方感情逐渐淡薄、矛盾激化。有两套安置房为家庭共有财产。杨男同意离婚。调解无效。第二步:审查权利请求。王女请求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抚养费8万元,女方享有安置房一套。权利请求所指向的法律规范为《婚姻法》第32、37、39条。第三步:分析规范要件。就权利请求所指向的法律规
4、范一一分析要件。如离婚要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分割财产要件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第四步:将事实归入要件。本案事实符合离婚要件,不符合分割财产要件。第五步:对照权利请求作出裁判。判决双方离婚,安置房因未分家析产本案不予处理。(三)思维图示图一: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四)适用分析回流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法律规范相对明确完善,权利请求虽多项但主要涉及事实问题的案件。而此类案件的事实并不难查清,一些情节有赖其他行政部门已作出的判断,减少了法官认定事实的部分困难,如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待事实查明后结论自然得出
5、。此类案件主要见于财产权属、财产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同居关系析产、继承、特殊类型侵权等纠纷。以受访法院之一Q基层法院2010年民事案件为例,④此类案件占比高达22.1%,位居7种思维之首。二、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一)内容要旨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⑤以找寻权利请求依据和抗辩理由依据为出发点,这些依据一般存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通过庭前阅卷或开庭审理获得。接着分别查明依据所对应的事实,然后得出多个小结论。根据多个小结论形成最后裁判。换言之,该种审判思维由两个甚至多个小三段论构成,以分别作出请求和抗辩是否成立的判
6、断为重心环节。法官的能动性体现于目光不停地往返于双方的依据、对应的事实之间,在这个往返过程中通常伴随法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举证责任的分配、事实的判断,需综合考虑直至作出最后裁判。(二)步骤演示以潘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例。第一步:往返于权利请求依据和抗辩理由依据之间。通过庭前阅卷得知,潘某请求人保公司赔付其奥赛德汽车洗车时被盗损失17万余元的依据为,该车盗于保险期间,按保险合同条款盗抢险保险金额为19万余元;被告抗辩不赔付的依据为,该车被盗时在养护期间,按合同条款属于免责范围。往返于双方依据的合同条款,经过对汽车养护期间的
7、进一步解释,判断洗车不属于汽车养护。第二步:往返于主张事实与抗辩事实之间。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汽车于洗车时被盗,潘某之前已为该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保险条款载明养护期间免责,全车损失免赔率为20%,且已尽说明义务。往返于两项事实之间,判断双方对应的事实均属实,关键还在于对养护期间的解释。第三步:往返于得出的小结论之间。通过推理,得出两个小结论,潘某权利请求成立;人保公司抗辩不成立,但按免赔率免赔。第四步:综合考虑作出裁判。判决人保公司支付潘某保险金15万余元。(三)思维图示图二: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图示(四)适用分析往返式民事审判思维宜适用于法律关系
8、相对多重、合同条款较为复杂的合同类案件。明显特征为,双方就同一合同文本的不同条款或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各执一词且各有事实支撑,需往返游走于双方之间。此类案件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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