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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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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分析及法律解决办法摘要:我国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务院早在1963年7月22日《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就规定了凡是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卫生、教育等需要的单位,为事业编制,也就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一般以公益为目的,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即使取得一定利益,也只能是辅助性的。所以,除去现有少数的合资医院、独资医院,绝大多数医院应有的正确定位是事业单位法人,其目的事业是为社会公益服务,自然药品不能是商品,不适用于市场经济规律。 关键词:医疗卫生改革;商业化;药品价格;法律解决
2、 中国医疗卫生改革自1985年启动以来,迄今已有二十年的时间。2005年以来,关于中国医改的争议,正在愈演愈烈。医改的成功之处以及弊端已经大体显现。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最终端——社会大众,其对中国现有绝大多数的医疗卫生机构最直接的印象就是“看病难看病贵”、“吃得起肉抓不起药”。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药品价格过高已经成了百姓的一块心病,同时也正是当今医改的“瓶颈”之所在。能否解决这一问题,控制住药品价格,上关系到中国医改的成败,下关系到千万百姓生计,不可
3、谓不重要,不紧迫。 1药品价格过高的大背景——中国医疗卫生体系市场化、商业化 纵观中国医改20年来的历程,其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制从单一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由分工协作走向全面竞争;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目标从追求公益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公立医疗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都已成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经营意识的利益主体。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微观组织方面,普遍转向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换言之,现今中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已经市场化、商业化。 2药品价格过高
4、的原因探析 凡事有因必有果,反过来看,有果必有因。笔者认为,在市场化、商业化的背景下,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医院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自身在公共医疗服务领域的公益性责任。 如果说医改之前,国家对医院实行的是设置、管理、经费上的“大包大揽”,那么,医改20年后的今天,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已经有了180度的转变。1985年,为了改变计划经济带来的落后与僵化以及国家卫生医疗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局面,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逐渐出台了一系列中央文件,将经营权和定价权下放到医院,同时直线削减财政对于卫生的投入。 医院的处境和
5、态度在此情况下已经十分的明朗:一方面政府不再拨款,政府出台的政策将医院推向了市场;另一方面,医院生存、发展需要经费,同时自己又大权在握。这样一来,从理论和实践上,医院转变成了彻底的经营者。医院运转、扩展所需的经费,与医生的工资一道,都是从“以医养药”这一途径中得来。 医院以一个市场主体的身份出现时,它就会以市场规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目的。医院和医生不愿再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在低利润、更多情况下是无利润的公共医疗服务领域。医院和医生变得唯利是图,忽视了自己“治病救人、救死扶伤”这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存权、健康权等
6、基本人权的根本性公益职责,药品价格自然随之上涨。 (2)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平衡性。 上述市场化、商业化的医院和医生就像商人,医疗变成了消费品,这是药品价格上涨的必要但是非充分条件。笔者认为,医患之间的不平衡性是导致药品价格过高的又一重要原因。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1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医生和患者在购买药品这一环节中,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诊疗过程中,二者却处于绝对不平等的地位。由于医疗服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同时医生有着患者所无法拥有的专业知识、技术和先进设备,所以医生在医患关系中处于主导作用。绝大多数患者仅
7、仅只对自己身体的不适有一种主观的、模糊的感知,而无法预知确切的健康状况。更无法参与到诊疗过程中来。那么,绝对占有诊疗信息的医生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可能会诱导需求,使患者支付过度服务所需的超常费用和过高药价。 2.2药品价格监管难度大 如前所述,当今医疗体制下,大多数药品在性质上已经等同于商品。那么对于商品价格有监督管理权的,当属消费者自身和政府相关部门。但这两种监管难度是十分大的。患者无法参与到诊疗过程中,无法决定药品的选择,医生开出的处方笺,类似于格式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对于另外一方当事人已经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
8、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简而言之,患者对于医生开出的药方,只有完全不接受——弃之不用,或者完全接受——划价缴费取药两种做法,而不可能改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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