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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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问:1、我是一家货代公司,都是航空公司出具的运单、陆运发票及同行出具的国际货代发票计入成本。现我公司由于客户需要增加了物流仓储项目,我们租用别人提供的仓库,而且对方提供的服务业的发票(租金发票),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计入成本,我们这个行业收入成本抵减后差额上税。2、我们租来的仓库再转租给客户,我们给这个客户提供全程的进口承运服务,之前不提供仓库服务的时候我们给客户开的国际货运发票,那这块服务我能开什么发票呢?服务业的发票?那这部分我应该怎么上税呢?答:1、货

2、运代理服务属于差额纳税(营业税)单位,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因此贵公司取得服务业发票项目应为“仓储费”而不应“租金”不得作为扣除项目。2、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服务业(代理)发票,货运代理服务按差额缴纳营业税。2011-3-16每日一题问:我单位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商业营销工作,最近国税局到我们单位搞稽查,把我们单位07-09年发生的私车公用费用(

3、如:车辆购置税、养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全部清理出来,要进行应纳税额调增和罚款处理。这台车是老板专门配给总经理从事日常营销工作用的。答: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1.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2.

4、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2、第二种处理办法贵公司与该总经理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协议中规定从2007开始贵公司租赁该车辆,租赁费4年以后一次性支付,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贵公司承担。2011-3-15每日一题问:我单位在8月份收到税务退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我们在处理账务时,财务人员提出,这个手续费是用来奖励办税有关人员的,请问可以发给办税人员吗?如果可以,是否需交

5、纳税款?公司收到这笔款时还需交税吗?答:1、可以发给办税人员,不需并入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源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当企业将税局返还的手续费用于支付代扣代缴费用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时,应计入“其它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2、贵公司收到的代扣代缴手续费,依据以下规定应计入“其它业务

6、收入”科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北京地区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依据2005年11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中“单位所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近据各地税务部门反映,部分储蓄机构要求明确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的征免税政策。为完善

7、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利息征税的管理,现将代扣代缴利息税手续费收入的征免税政策明确如下:----------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8、税。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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