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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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怀市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审批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权限内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

3、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审批。(一)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4、门负责举办初级职业技能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二)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初级、中级职业技能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

5、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就业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3(三)申请举办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抄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

6、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1行政许可权限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申请; (二)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开办资金证明;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国务院对

7、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88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就业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第8条、《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5项1、受理责任:市就业局公示法定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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