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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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知一、医疗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严禁下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一)虚构劳动(人事)关系、虚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基金;(二)使用或提供假发票、假病历、假医疗证明等材料骗取基金;(三)虚列、虚增、虚报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费用;通过减免政策性个人负担费用,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

2、方式骗取基金;(四)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基金提供帮助;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基金;(五)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或将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骗取基金;(六)收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单位刷卡结付相关费用;定点单位为未取得定点的单位提供医疗保险联网或刷卡骗取基金;(七)其它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三、对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作以下处理:(一)对经查实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依法处

3、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系定点单位的,暂停服务协议,并按照《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服务协议》和《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二)对经查实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参保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依法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暂停其使用医疗保险卡一年,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予以党纪政纪处理。(三)对经查实骗取或参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医

4、疗保险服务资格,暂缓三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造成医疗保险基金重大损失的,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对于定点单位工作人员屡次发生骗取或参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所在科室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直至取消单位的定点资格。(四)对经查实骗取或参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主体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或提出监察建议。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四、所有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

5、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以及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0737-5227509。对举报属实且提供的线索未被主管部门掌握,并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监察局       南县公安局南县卫生局       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19日以上这篇县政府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知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

6、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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