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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xx县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政府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第三条国有企业为企业公务支出日常管理主体。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坚持推进企业发展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对各种必要、合理的职务消费行为予以保障,同时严禁各种不必要、超标准的职务消费行为,杜绝铺张浪费,勤俭办企,严禁企业随意捐赠和赞助支出。第四条县国有资产管理部
2、门、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公务支出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的审计力度。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支出是指:(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二)办公用品及日用品购置费用;(三)因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费用;(四)会议培训及差旅费用;(五)公务接待费用;(六)其他费用。第六条企业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用。取消企业负责人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企业公务用车更新报批程序和购车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用车配备标准。但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企业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企业应对公
3、务用车实行询价选择定点保养和维修。公务用车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给个人。第七条严禁添置高档办公用品,控制一般性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根据企业实际和合理需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不得购置非工作必须的物品用于个人消耗。第八条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及国内考察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因公出国(境)及国内考察期间不得组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以考察名义进行旅游。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
4、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性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差旅费开支的各项费用标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会议培训审批制度,制订会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会议培训内容,加强会议培训费用的管理。原则上不得出县举办各种会议和培训,严格控制参加由业务单位、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不得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培训,确因工作需要需参加的,必须控制人数和时间,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除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局或县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外,企业参加
5、的社会化培训和各种学历学位教育、职称培训、专业课程进修等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参照党政机关制订各类公务招待费用标准,明确公务招待活动的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公务招待报销单应当明确业务招待事由、参加的企业领导人员、参加人数后,方可报销。第十二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准超规格、超标准、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得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安排旅游和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第十三条商务接待,应本着既勤俭节约又热情周到的原则,做好服务,增强实效,严禁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洽谈业务名义变相安排接待。第十四条一律不得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和相互宴请;
6、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酒、高档茶叶及消费券、提货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一律不得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第十五条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第十六条严禁通过虚购服务、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日用品等套取现金用于公务支出。第十七条企业不得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餐饮费、培训费、书刊费、保险费、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倶乐部等费用。第十八条企业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公务接待费、会议培训费、差旅费、购置费等各种公务支出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公务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7、,并按规定公开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企业监事会等内部控制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公务支出行为的日常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第二十条根据国有企业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要将上述内容纳入对其管理企业的绩效考核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纪检组。第二十一条县国资局与有关部门根据《XX县严肃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县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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