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ID:23652494

大小:74.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11-09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_第1页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_第2页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_第3页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_第4页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_第5页
资源描述: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摘要:动产质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但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留置权的构成与善意取得的构成存在结构性冲突,故不可能经“设定”而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并且该取得不以取得占有为要件,但不可能因对占有的信赖经受让而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关键字: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留置权动产抵押权善意信赖动产占有之人,可经移转行为从无处分权人处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那么,动产他物权能否基于同样的机理,而被善意取得,便成为问题。由于动产之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故本文的讨论以动产担保物权为限,涉及动产质权、留置权、及动产抵押权

2、。另因物权可通过移转行为而取得,也可通过设定行为而取得,所以,文中区分移转型和设定型,分别探讨善意取得物权的可能性。一、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一)基础、背景及框架动产以占有为物权表征方式,占有具有公信力,信赖占有表征功能的第三人,不应因占有表征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的不一致,而遭受损失。据此,信赖占有而接受动产设质的善意第三人,即使处分人无处分权,也应可以取得质权,这便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质权善意取得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具有共通的基础,二者均是占有公信力的体现。所以,占有公信力的理论根基,即是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制度基

3、础。比较法上,《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民法等均明确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德国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物不属于出质人的,对设定质权准用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884条规定:质物的善意取得人,即使出质人无处分质物的权利,仍取得质权。台湾民法第886条规定:质权人占有动产,而受关于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出质人无处分其质物之权利,质权人仍取得质权。而日本民法中,规定即时取得的第192条,未区分即时取得的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只是概括地规定为:“即时取得行使于该动产上的权利”,所以,其第192条也

4、是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依据。〔1〕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均没有规定质权的善意取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其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在几个民法典及物权法学者建议草案中,均有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规定。〔2〕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基本相同,具体包括:处分人为无处分权之占有人、第三人取得占有、第三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标的物为普

5、通动产、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等。具体要件上的特殊性,容下文详述。但值得注意的是,学者建议稿似乎均认为第三人仅需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即可取得,即使其因轻过失甚至重大过失而不知,也不影响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这从学者建议稿的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在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上,学者建议稿均要求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不知让肴宋薮Ψ秩ㄇ椅拗卮蠊?〔3〕而在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上,则或规定为:质权人占有质物时,不知出质人无处分质物的权利的,质权人仍取得质权;〔4〕或规定为:质权人占有出质人移交的动产时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不影响质权的成立。〔5

6、〕那么,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是否应当在第三人有重大过失时仍然构成呢?显然不是。对接受质押的第三人,没有理由提供比受让动产的第三人更强的保护,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即使其相信出质人有处分权,其信赖也不具有合理性。所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一样,需要第三人主观上无重大过失。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使得第三人取得质权,但原所有人仍享有标的物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受到善意取得的质权的限制而已。该所有权人在法律上之地位,与物上担保人相同。〔6〕动产上如果有其他担保物权存在,一般根据第三人对该权利的存在

7、是否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来确定第三人的质权是否优先于该担保物权。第三人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应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确定,质权是否可实行也取决于所担保债权是否到期未受清偿。第三人质权的取得,使得原权利人遭受损失,原权利人可以根据合同、侵权规则请求处分人赔偿;处分人获得利益的,原权利人可以根据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处分人获利超过原权利人损失的,原权利人可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则,主张享有管理利益。(二)构成上的特殊性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构成上也有其特殊之处。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1.取得占有问题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取得占有,占有的取得除

8、了经现实交付而实现之外,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也可以。而占有改定是否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理论上虽有争议,〔7〕但是,对于动产质权而言,占有改定确定地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因为,有权处分之下,尚不能依占有改定取得动产质权,无权处分时,当然也不可能让第三人依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动产质权。否则,第三人反较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