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论现代成年人保护的设立动因及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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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论现代成年人保护的设立动因及制度构建导读:如何写好一篇成年人和能力方面的论文。希望本篇论现代成年人保护的设立动因及制度构建的论文范文会对你的写作构思有所启发以助大学生们轻松完成写作任务。摘要:传统成年人监护制度司法实践中显现的缺陷愈来愈突出,何切实保护经成年但仍处于弱势的群体民事领域的合法权益,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现代成年人保护制度的设立应注重人权和保护弱者的基础上进行,以最少限制的方法来达到被保护人利益的最大化,其保护对象应当包括心理障碍者、精神障碍者、

2、身体障碍者或年龄原、精神耗弱而不能完全处理自事务的老年人,应根据保护对象能力的差异情况设立不的保护方式,能使其能够充分地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关键词:成年人保护制度成年人监护制度意志自治人权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1003-854X(2011)09-0137-04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行为人的自由意思而产生,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精神病患者为非完全意思能力人,不能形成自治意思,从而对其设立成年人监护.此,传统的成年被监护人是为意思能力的欠缺而成为限制行为能

3、力的对象,即将最初设立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动局限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能力的欠缺.然而,个国家正逐步实现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建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理念的现代成年人保护制度成为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对此,我国也应当以建立现代成年人保护制度①为立法目标对相关民事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那,现代成年人保护的设立动是否仍应基于意思能力的欠缺,与对应的保护模式又应当何转变呢?这一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我国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类型设计不合理,法律条文过于简单,现实中未形成具

4、有操作性、规范性的法律体系.立法层面的民法典制定进程中,这一问题引起关注:王利明教授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提出,不能完全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独立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人或者征得其法定人的意后实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完全不能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人其从事民事活动.时规定,沉溺于吸毒和的自然人,经其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经人民法院宣告其为禁治产人.一旦作出禁治产宣告,法院应当为其指

5、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对财产的管理应当到勤勉谨慎的义务.②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认为,不能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症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法定人实施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症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独立实施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人,或者征得法定人的意③.全国人工委的民法草案规定,不能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6、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意,但单纯取得权利或者免除义务的除外④.上述三部民法草案中除了王利明教授的草案增加了吸毒和而宣告为禁治产人以外,基本上仍然是承袭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模式:法定监护对象中仍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两种,未作出根本性的变动.*本文系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成年人的民法保护研究(立项号:2009[147])、武汉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证研究兼论与现代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关系(立项号:2010[166]

7、)的阶段性成果.我国目前立法对于成年人的保护仅限于精神病人(包括痴呆者),根据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划分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两种类型.这种类型化的规定存着一定的缺陷:第一,个体的特殊性和僵化的保护原间存着矛盾.将成年人保护的原限于僵化的分类,不能确切地包括有意思能力薄弱不足的特殊状况,导致传统成年人监护的对象范围狭窄.每个不主体的行为能力欠缺程度不一,果无视这种多样性和特殊性,能导致两极:一方面过度限制交易自由,按一律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结果,一部分人会受到无行为能力宣告,其行为绝对不生效

8、,自主参与社会生活的意愿和自由受到制约.⑤另一方面,存着一部分应该设立保护措施的人得不到法律的必要性的保护,一些不属于精神病人的成年人老年人、智力障碍者、身心障碍者(植物人、残疾人、连体人),即使事实上不具备完全的意思能力,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第二,传统的单一监护种类不足以应对受保护人的多元化需求.我国《民法通则》将成年人监护对象区分为两个层次,那保护方式的预设上也应至少为两种,而现行制度对被监护对象不作区分,无视被监护对象行为能力的不状态,简单地规定为单一的模式.监护制度的设计应与行为能力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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