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

ID:23582958

大小:58.1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9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_第1页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_第2页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_第3页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_第4页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我国的所得税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胞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我国个人所得税不管是在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还是在征税方式上,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就此提几点建议。一、关于课税主体、课

2、税客体的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从课税主体上讲,是以“居住原则”作为纳税义务人认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凡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定义,就负有申报或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课税客体上讲,采用属人并属地原则,凡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在全球各地所发生的应税所得,均在课征之列,但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境内所得负有限纳税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属人并属地原则,虽然从理论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国作为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利,但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居民”的境外所得难以确定,导致征收无法实施,致使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其次是不符合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大多采

3、用属地原则;最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属人原则不利于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地原则,而我国采用属人并属地原则的情况下,会导致跨国纳税人双重征税。鉴于此,建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属地原则,仅对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而对非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不征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外的投资者,并使他们能长期留在我国。二、关于扣除标准的思考为了保证人们最低生活水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800元/月的固定免征额。这个固定金额不仅没有考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以及物价变动情况,同时也没有考虑一般纳税人通常会碰到的突发开支,如巨额

4、医疗费。因此,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项目分成两部分:一是标准扣除项目,即相当于目前800元/月的部分,这一标准应随着物价变动及经济发展情况而有所调整。二是法定扣除项目,主要有: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鼓励人们行善,将慈善性捐赠作为法定扣除项目;为鼓励投资,通过拉动消费来刺激经济复苏与发展,将个人为购置房屋、汽车等家庭财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作为法定扣除项目;为体现人文关怀,将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巨额医疗费作为法定扣除项目。三、关于征税方式的思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这种较短的结算期虽然有利于及时组织税收收入,满足财政所需,但也存

5、在下列问题:一是我国通行的预算年度、统计年度、会计年度不合拍:二是不符合国际惯例三是有些行业生产与销售的季节性较强,导致个人收入的季节性差异较大;四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业、单位的工资往往以一个项目完工或以半年、一年为时间单位进行结算,如建筑业。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先预扣后结算的办法,即纳税人每月在领取工资、薪金时,先按照估计的应交个人所得税在工资、薪金中预扣,到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15日,再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按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同时,应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

6、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以及个人所得税管理体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收入与个人收入协调增长。四、关于工资、薪金重复征税问题的思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以上规定存在下列问题:1、计税工资标准为固定标准,且长期不变,没有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违背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没有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的计税

7、工资标准为固定值,其反映为企业经营成果的增加部分、经济效益的提高部分、价值的增值部分只能由国家占有,而不能在税前分配给企业、职工,这不利于调动企业以及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虽然少部分实行功效挂钩的企业,是以企业效益为基础,每年计算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额,但由于实行功效挂钩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因此在实务中绝大多数企业仍旧实行计税工资制度,这种制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2、《个人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存在交叉征税的情况,导致同一笔所得,分别对企业和职工进行了课征,即经济性双重征税。若企业的人均月工资超过800元,则企业将就超过的部分补交企业

8、所得税,同时,职工将交纳个人所得税。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