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专访:司法改革需要全面有效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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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司法改革需要全面有效的“顶层设计”本报记者马广志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近些年的司法改革的确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随着公众对民主、法治和司法改革的日益关注,中国司法改革急需打开门窗,调整路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无疑指出了改革

2、的方向。那么,在现有政治框架下,这些司法改革如何实施?对此,《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司法改革缺乏理想图景《华夏时报》:在你看来,三中全会中有关法律和司法内容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徐昕:最大的意义就是让大家重新看到了司法改革的重要性。最大的亮点就是虽然未直接提出司法独立,但仍体现对法治建设的重视,有助于提升司法的独立性。下一轮司法改革将因此打开空间,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方面推行实质性改革。但确立司法独立原则,仍是绕不过去的突破口,中国迟早须面对这一关键问题。《华

3、夏时报》:如果要对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做一个总体评价,你认为应该是怎样的?徐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为止,有两点是从未改变的,一是发展经济,二是建设法制/治。而司法改革是法治建设最核心的问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所有的焦点就集中在司法改革上。从1980年代末推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到2008年11月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到此次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审判独立,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目标,我国的司法改革热情

4、高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我看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成绩,是法律人的理念已有所转变。许多法律人拥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司法理念。另外,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民众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将中国拉回人治的轨道,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回到无法无天的时代。《华夏时报》:但也有一种声音说:司法改革成果有限,效果欠佳,近年来甚至有所倒退,某些改革举措违背司法规律。徐昕:对,比如说,2008年底启动的一轮司法改革,虽然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铁路公检法转制、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

5、、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案例指导制度推行、两项刑事证据规则出台及刑事诉讼法修改、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力度较大,但大部分改革措施仍只是司法工作机制的调整,甚至只是工作方法的改变。在我看来,其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改革缺乏法治社会应有的理想图景,欠缺整体安排,方向摇摆不定,近几年来的发展方向甚至存在偏差。例如,去行政化本应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但近年出台的案件请示制度司法化、建立司法巡查制度等改革举措,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加剧了法院内部上下级关系的行政化。另外,由于方向的偏差,司法改革还可能出现措施琐碎、相互冲突

6、、彼此脱节的情况,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局。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冲突,既包括各改革部门之间的冲突,各改革措施之间的冲突,还包括局部与整体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等。司法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脱节,主要表现为地方与中央的改革步调不一:一方面,中央出台的举措难以兼顾地方,得不到地方的有效回应和落实;另一方面,地方的改革创举也难以引起上层关注,无法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突破口《华夏时报》:目前,“行政型司法”的弊端对一些法院受地方政府的影响甚大,甚至被群众看做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你认为

7、司法改革如何去行政化?徐昕:公报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必须要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因为法院担负着解决纠纷的国家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要解决纠纷就必须具有独立、中立、公正的地位。司法,轻者定纷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如果法院是依附于行政系统的一个不重要的机构,民众会愿意将自己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交给法院裁判吗?改革的路径可以从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及法院内部关系入手,这也可以作为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由内而外,从法院和法官的内部独立做起,切实消解司法行政化,提升法官裁

8、判的独立性。这种从内部突破的改革,阻力主要来自于法院自身,如果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调整主要以上级法院放弃对下级法院的诸多权力为前提,法院内部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之间的职责划分须以限制“领导”的权力为基础,因此,只要法院系统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定决心,完全有可能真正实现法院职权的优化配置。《华夏时报》:如何健全司法运行机制?徐昕:就根本而言,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应从如何确保司法权力公平、高效的行使入手。要确保司法权力得以公平的运行,应在提高、促进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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