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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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导读:【摘要】作为中美关系健康发展的基石,中美间的三个“联合公报”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长久以来,中美两国对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阐述了了中美两国对三个联合公报性质的认识,并简要提出了针对该理由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上海公报》;《建交公报》;《八·一七公报》;中美关系;条约  一、导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中苏关系持续僵化,美国在深陷越南战争泥淖的同时又要面对苏联在亚洲的急剧扩张。世界外交形势的风云变幻使得中美两国都认识到必须

2、求同存异,以谋共赢。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中美关系朝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此后,中美两国在一些涉及双方核心利益的理由上逐渐形成共识,签署发布了三份联合公报,分别为:1972年中美《联合公报》(下文称“上海公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建交公报》(下文称“中美建交公报”)以及1982年中美《联合公报》(下文称“八·一七公报”),即著名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重大作用是不言自明的,它们长期以来被视作两国正常交往的基石。然而,中美两国长期以来对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无法达成

3、一致。美国方面宣称三个联合公报不属于条约或协定,仅是一项联合声明,并长期以此为挡箭牌,为其在台湾理由上屡屡不遵守诺言的行为寻找借口。而中国方面对这一理由的看法恰恰相反。虽然中国官方从未在公开场合对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进行过明确的说明,但《上海公报》同《建交公报》均被收录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条约集》之中,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政府认可中美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中国学界对这一理由的看法意见也相对统一,认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部分或全部具有条约性质。  那么,对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中美两国是如何认识的,其理由又有哪

4、些,又应如何评价?本文将对此进行论述。  二、中美两国对三个联合公报法律性质的认识  (一)美国对三个联合公报法律性质的认识  美国国内对三个联合公报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三个联合公报的性质是“总统的行政协定”。这种观点承认三个联合公报的内容涉及中美两国的权利义务,但不承认其构成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因为,根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谓“条约”,“必须经过和根据参议院的倡议和同意,并得到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的赞同,(

5、总统)享有缔结条约之权。”而中美间的三个联合公报,均是由美国政府同中国政府磋商后签署发布的,未经过美国宪法规定的程序批准。这使得以美国国内法的视角审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在缔结程序上的确存在硬伤。因此,美国方面认为,美国总统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具有缔结“条约”的缔约能力,因此三个联合公报仅仅是美国政府的行政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三个联合公报的性质是“政策声明”。因为三个联合公报并未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仅仅反映了美国政府的政策走向。持有此种观点的人士认为,中美双方对三个联合公报中的诸多核

6、心理由,认识很不一致。举例来说,《八·一七公报》的中文译本进行了如下表述:“……,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武器的政策,……,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理由的一贯立场。”然而,在《八·一七公报》的英文版本中,“承认”一词相对应的英文用语为“acknowledge”,准确的翻译应为“认识到”,表面上看差异不大,但仔细深思却发现作用迥然不同。“认识到”强调的是尊重,而“承认”强调的是赞同。这种典型的“各说各话”的情况,难以构成条约所要求的“意思表示一致”。  除以上两种观点之外,美国国内还存在两种从侧面否认三个

7、联合公报条约性质的观点:第一,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均公布有条约集,而三个联合公报并未收录至其中;第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并未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这种条约的登记是成员国的强制义务,因此可证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并不构成条约。  (二)中国对三个联合公报法律性质的认识  中国国内一般肯定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少数学者认为《上海公报》不构成条约,仅《建交公报》与《八·一七公报》构成条约。中国学者一般是从国际法法理出发,对条约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构成条约的结论。 

8、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进行了如下定义:“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条约”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如下四点:①它是缔约方一致意思表示的体现;②它由国际法主体所缔结;③上述一致的意思表示旨在确立、转变或废止缔结方的权利与义务;④它依据国际法所创设。  由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缔约方均为国际法基本主体——国家,且三个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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