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548097
大小:18.39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08
《如何完善行政合同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如何完善行政合同制度 篇一:浅论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完善 题目:浅论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完善 课程名称: 指导教师: 学校: 院系: 专业: 姓名: 学号: 合同法孙鹏范雪飞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XX级行政管理张荣光评分老师: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XX年6月 成绩: 浅论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完善 张荣光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 [摘要]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
2、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等新型国家目的观的出现,行政合同成为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得以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工具,在我国行政部门得到普遍推广。这样必然会导致行政合同纠纷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确立行政合同规则,解决行政合同纠纷,更好地保护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行政合同的实现,行政合同的实现在现实社会
3、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文章分析我国行政合同的现状,借鉴国外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现实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合同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合同;救济制度;建议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在法学传统理论中,因为行政法主要起着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所以一直被认为是典型的公法。但是,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新一轮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行政法出现了“公法私法化”的趋向,即行政法允许行政主体必要时与私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私法规定所为的行为。公法私法化的目的是以私法方式辅助行政主体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对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
4、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于行政合同的涵义,我国法律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没有统一的认识,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论述:第一,行政合同是至少一方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或个人的当事人之间在行政法关系的基础上,相互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或称契约)。第二,行政合同是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要求为目的,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
5、义务的协议。第三,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或称公法上的契约,顾名思义是指带有行政性质的合同。从我国行政法著作的论述上看,对行政合同概念的界定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上。行政合同的实质是在行政法领域形成的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双方合意;行政合同的形式标准则应该界定为“合同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二、我国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合同救济制度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虽然在具体手段上还不够完善,但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模式开始逐渐形成。同时“我国在解决行政契约纠纷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中也同样比较强调通过协商、
6、仲裁与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方式解决,这一倾向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立法条文中得到证实。”[1] 在行政诉讼方面,我国行政合同的可诉性依托于《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
7、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将行政合同排斥在行政诉讼之外。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补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诉讼范围。”此条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为行政合同进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提供了可能性。但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模式,行政相对人恒为起诉主体,而行政机关则不享有起诉权力。但是行政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除行使法律规定的优益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