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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8
《走向独立社团:中国工会发展之进路选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走向独立社中国工会发展之进路选择【摘要】:中国工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了不同的社会作用,与同期的政府先后形成了相互对抗、相互依附的关系。在当今转型社会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职工利益保护和公共行政改革要求重塑工会作为社会团体的独立地位,现行立法也为之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工会组织独立性的塑造也要求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的进一步明确。【关键词】:工会政府社会团体独立性问题的缘起:罢运!罢运!罢运!XX年底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的全城罢运,就像被推倒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海南三亚、湖北荆州、甘肃永登、云南大理等地相继也发生出租
2、车罢运事件。可以想见,若系列罢运事件中所暴露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类似的“罢工行为”势必将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继续上演,进而使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举步维艰。而在罢运事件中超越事件本身而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之一,就是工会组织在此系列事件中几乎不约而同地缺席和失语,没有主动发挥其作为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的“安全阀”、缓解劳资冲突的“减压器”和避免社会震【摘要】:中国工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了不同的社会作用,与同期的政府先后形成了相互对抗、相互依附的关系。在当今转型社会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职工利益保护和公共行政改革要求重塑工会作
3、为社会团体的独立地位,现行立法也为之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工会组织独立性的塑造也要求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的进一步明确。【关键词】:工会政府社会团体独立性问题的缘起:罢运!罢运!罢运!XX年底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的全城罢运,就像被推倒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海南三亚、湖北荆州、甘肃永登、云南大理等地相继也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可以想见,若系列罢运事件中所暴露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类似的“罢工行为”势必将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继续上演,进而使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举步维艰。而在罢运事件中超越事件本身而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之一,就是工会组织在此系列事件中几乎不约而同地缺席和失语,没
4、有主动发挥其作为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的“安全阀”、缓解劳资冲突的“减压器”和避免社会震【摘要】:中国工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了不同的社会作用,与同期的政府先后形成了相互对抗、相互依附的关系。在当今转型社会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职工利益保护和公共行政改革要求重塑工会作为社会团体的独立地位,现行立法也为之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工会组织独立性的塑造也要求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的进一步明确。【关键词】:工会政府社会团体独立性问题的缘起:罢运!罢运!罢运!XX年底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的全城罢运,就像被推倒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海南三
5、亚、湖北荆州、甘肃永登、云南大理等地相继也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可以想见,若系列罢运事件中所暴露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类似的“罢工行为”势必将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继续上演,进而使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举步维艰。而在罢运事件中超越事件本身而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之一,就是工会组织在此系列事件中几乎不约而同地缺席和失语,没有主动发挥其作为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的“安全阀”、缓解劳资冲突的“减压器”和避免社会震荡的“调节器”的作用。进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工会组织在职工、企业和政府等几方主体之间的角色和功能的追问和反思。现有相关研宄则更多地停留在政治学和社会学层面,侧重于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分析,鲜有
6、立足于法学层面的探讨,而工会组织在法治语境中的地位和职责的科学界定,对问题的解决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尝试从法社会学的层面,审视工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探索中国工会组织发展的应然进路。一、实然:中国工会与政府关系之历史回溯对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会与旧政府。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企业的兴起,中国产业工人的队伍得以发展壮大,并且为改变自身的生存状态,维护正当利益,自发形成了早期工会组织,就其法律地位而言,直至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都对工会组织及工会运动持否定和抵制态度。但随着中国工人阶级逐渐壮大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尤其是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各地工
7、会组织在工人运动中不断成长。比如,1920年11月21日,我国第一个革命性工会组织一上海机器总会成立,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而中国工会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则始于广州政府国务会议于1922年2月24日通过的《工会条例》,其规定工会组织具有法人地位。此后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协调阶级矛盾,先后在1928年颁布了《工会组织暂行条例》,1929年颁布并于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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