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bit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争议解决程序性适用——以中非日t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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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BIT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争议解决程序性适用——以中非日T为研究视角导读:最惠国待遇和条约方面的论文怎么写。此篇BIT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争议解决程序性适用——以中非日T为研究视角优秀范文供大学生们写作这类毕业论文参考阅读,希望文章中某论文范本会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帮助。袁海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摘 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BIT的核心条款一,目前对该条款的适用焦点于否适用于程序性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草案)》对其使用规定了四项条件.通过考察相关案例对照分析,本文认为该条款的适用应以《维也纳条

2、约法公约》规定的文本分析方法为首要依据,中国与非洲国签订BIT时,应积极主张将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争议解决程序性规定.关键词:中非BIT最惠国待遇条款程序性规定适用条件简介:袁海勇(1976),男,安徽省芜湖市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2。23:16723309(2012)025402一、中非BIT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程序性规定的分析最惠国待遇被认为是国际商事交易的基石.[1]对此,中非BIT都有明

3、确规定,内容没有实质区别,都是要求不国家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东道国取得等的待遇.目前,该条款的适用争议主要为程序性问题,即他国的程序性规定否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传导至未享受该程序性待遇的国家.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8年通过的《关于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草案)》是有关该问题仅有的国际法律文件.根据《草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有四项条件,其中关键看两项条件:(1)授予国给予第三国的特定待遇属于基础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主题范畴,即是否符合类原则(2)授予国给予第三国的待遇优于其基础条约中给予受惠国相主题的待遇.[2](一)是否符合类原则1、持肯定

4、观点的案例2000年的Maffezini诉西班牙案是持肯定观点的首件案例.该案申请人系西班牙投资的阿根廷国民,根据阿根廷-西班牙BIT,投资者须先经过6个月的友协商和18个月的东道国国内诉讼诉诸ICSID进行仲裁,但是西班牙-智利BIT规定的友协商期却只有6个月,且没有18个月的国内诉讼期.此,本案申请人主张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西班牙-智利BIT有关仲裁的程序性规定.对此,西班牙政府主张,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实体性,不适用程序性规定.仲裁庭对此未予接受,而是认为:果……第三方条约规定的待遇更,则通过该条款,该项待遇根据基础条约延伸至受益人.

5、果第三方条约规定的事项未基础条约中规定,该条款受益人只能是基础条约本人而非他人.[3]仲裁庭还认定,争议解决的程序性条款与阿根廷-西班牙BIT主旨足够相关,以使其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管基础条约未明确规定争议解决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内,但仲裁庭认为有很的理由支持这个结论,为当前的争议解决无避免地与保护外国投资者有关.[4]Maffezini案仲裁庭认为,判断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适用于争议解决事项,必须对缔约国的缔约意图进行分析.由于争议解决安排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缔约意图密不分,以,与基础条约相比,第三方条约中的争议解决规定对保护投资者的权

6、益更加有利,则应当符合类原则,而以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Maffezini案后又相继出现了一些案例,包括2004年的西门子案、2005年的天然气案和Camuzzi案、2006年的苏伊士案等,基本上与Maffezini案一样,对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应适用程序性事项.①这些案例都采用推测基础条约缔约国缔约意图方法,认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议解决规定是促进外资进入和对外资进行保护的基石一、此,从这些宗旨和目的出发,最惠国待遇条款应当适用争议解决的程序性规定.2、持否定观点的案例这方面的案例相对较少,主要有2004年的Salini案和2005年的Pl

7、ama案,其中Plama案的适用情形对中国的借鉴作用更为明显.该案中,塞浦路斯投资者Plama以保加利亚政府为被申请人向ICSID提起仲裁,保加利亚政府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案件中,Plama试图利用塞浦路斯-保加利亚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来确定ICSID对该案的管辖权.由于该投资条约签订于保加利亚共产主义时期,与中国早期签订BIT的做法相类似,而剧变后的保加利亚签订的投资条约则允许将有投资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对Plama的此项诉求,仲裁庭予以拒绝.仲裁庭认为:特定条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系为解决该条约下的争议而协商制订的.此,不能推定缔约方经意

8、通过纳入完全不的情况下规定的其他条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扩大基础条约中的这些条款.仲裁庭进而认为:基础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通常不能延纳其他条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的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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