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

ID:23502469

大小:60.0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8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_第1页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_第2页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_第3页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_第4页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_第5页
资源描述: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和价值体现摘要:近些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法学领域理论研究的热点,在我国该项制度正处于初创阶段,制度建设中的理论依据与价值体现需要学界的长期关注。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权诉权价值体现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学界有不同的表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在环境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时,针对有关主体或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制度。(一)理论基础1、环境权理论环境权是指

2、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它涵盖了个人、单位、国家所享有的环境权利,可以分为国家层面、个人和单位的层面。从国家层面来看,环境权就是环境资源管理权,从个人的层面来看,环境权主要包括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权理论被提出并逐渐发展起来,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率先对环境权做出了规定,1970年3月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发表的《东京宣言》也提出了环境权,世界上很多国家法律都把环境权作为一项实体性权利加以规定,这种权利如果

3、被侵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不能正常地生存和发展,在确定实体权利的同时,应当给予程序方面的救济,使权利主体能够通过司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诉权理论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诉权应当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权利与救济相伴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与此相反,无权利也无救济。在公益保护方面环境权不应当是一种理论上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发挥实际作用。应赋予权利人诉讼的资格,即诉权,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请求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方式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权利”,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国家审判

4、机关的审判行为是诉讼程序得以进行的必备因素,二者缺一不可,环境公益保护的重要措施是赋予原告一定的起诉资格,保护诉权的实现。我国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都作出了规定,赋予个人和单位保护环境的义务及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检举控告权。有关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规定在根本大法、基本法、单行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但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实体法方面,程序法中规定的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一项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那么该项权利也不能正常地行使,因此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权是十分必要的。二、环

5、境公益诉讼的价值体现(一)保护社会公益的需要近些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也不断地出现:水质,土壤,大气等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环境危机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且制约经济的发展、侵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环境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程,它不仅需要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更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于其他的诉讼,这种类型的诉讼是针对多数人的公共环境利益提出的。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的同时也会使个体利益或者局部利益得到保障,但

6、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及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并不是对个案和个别群体进行救济,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防止环境被污染以及被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所以,该项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二)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标准,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构筑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努力,应提高全体公民的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与行为。对于法制建设而言,不仅包括实体方面的公平正义,还包括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在工业高度化的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已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民众的生存和发展。现实生活中

7、,公民因环境侵权导致财产和人身方面损害的案件频发,如果被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与保障,环境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规制和处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就无从谈起。(三)弥补执法资源的需要长期以来,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政府一直是主导力量,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因为环境污染的案件多,政府监管部门人力、物力是有限的,仅依靠有限的力量去治理环境污染,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当前,行政权力的干扰、行政监督的缺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等诸多原因使行政机关难以全面担当维护环境公益的任务。按照行政诉讼法

8、的相关规定,原告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指标的完成做出的决策极有可能忽视了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主体资格多元化的建立可以有效弥补行政权力在保护环境中的不足。《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公益诉讼权利也应包括在内,缺乏司法救济的权利必然成为虚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