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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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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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导读:这是一篇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的论文,对正在写合同和诈骗罪的毕业生有参考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0073)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10070745(2013)06023202摘要: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将合诈骗行为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确立了合诈骗罪这一新的罪名.合诈骗罪既保留了一般诈骗罪的共性特征,又表现出自身的特殊性.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合为掩护手段,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上,合诈骗犯罪与合欺诈一直不能很的界定清楚,这是罪与非罪的关键.此,本罪的认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疑难的问题.关键词:合诈骗罪合欺诈

2、诈骗罪一、概说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履行合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且法条以分项方式对合诈骗罪的五种常见方式予以罪状表述.管法律以量明确的方式对合诈骗罪的罪状进行了叙明,但由于合诈骗是一种以合为掩盖实施的诈骗犯罪,具有极大地迷惑性与欺骗性,而认定和处理中有相当的难度.司法实践中,不少合纠纷实际上构成合诈骗罪,但却被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处理,相反,一些实际上属民事纠纷性质的合交易却被当成合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案例累累见诸于X络报刊等传媒.何将一般民事欺诈与合诈骗犯罪区别开来更是难点问题,而探讨影响合诈骗罪的多

3、重变量素,进而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合诈骗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合诈骗罪中易于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重点对一般民事欺诈和合诈骗罪、合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以及司法实践中几种特殊形式的区分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自的一孔见,希望以此对司法实践中何正确认定和惩处合诈骗罪有助益.二、关于民事欺诈与合诈骗罪的界定民事欺诈与合诈骗客观上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两者都是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行骗,不存过失问题;行为人都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非法占有方按合规定交付的标的物[1].民事欺诈中,行为人

4、签订、履行合过程中也会采取一定的欺诈手段,这与合诈骗的客观行为及方法极为相似,两者易混淆.以何划清两者间的界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颇为棘手的问题.合欺诈与合诈骗罪虽然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但二者的主观故意的目的是不相的.以说,合欺诈与合诈骗罪的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于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的诚意.合欺诈中,欺诈方往往通过自的某种优势和对方的劣势签订协议时设置陷阱、障碍或强势条款,作出有利于而不利于对方的协定,以从合交易中获取违背公平、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的以外的合利益,但欺诈方交易行为本身是真心诚意的,而且希望实际履行合.果根本不想履行合,履行合仅是个幌子,对方财物一旦到手即告消失,即

5、常言谓的空手套白狼,则属于合诈骗而非民事欺诈.此外,还存看似虚假签订合的方法,暂时获得资金的使用权,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应定为合欺诈,而非合诈骗.司法实践中,何判断和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加以最终确定:一是查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行为人履行合的前提和物质基础.与对方签订供货合,实际自根本无货供转让土地权属和房屋,实际无相应的地与房或者有地有房但根本不是行为人本人的等等,这种连最基本的履约物质基础都没有的人,果还要与人签订交易合,其主观上明显是诈骗而非一般的民事欺诈二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的行为.人的行为是主体的内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有

6、目的的行为.反,行为能最终反映出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动机与目的.实践中,即便最初行为人不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但签订合后积极作为以图履约和完成约定义务,这也不是骗,而只是签约时的暂时欺诈,反,即便有履约能力,但签订合后,根本不履约,从一开始也不打算履行,也足以反映其主观目的是诈骗而非暂时的欺诈三是看合交易获取财物的去向等使用情况.无非法占有目的者,根据合取得对方财物后,一方面会根据合约定履行自应的义务.另一方面,对获取的财物也会按照平时正常固定用途和实际经济能力使用财物,相反,有非法占有目的者,通常上手为财,财物一经到手,不仅不会去实际依约履行义务,对其财物的处置也会大异平时,或肆意挥

7、霍,或迅速转移财产,或将财产用于、非法经营等从事高风险活动,或干脆隐姓埋名、携款潜逃等等,对财物到手后的使用和去向能最直接反映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目的,是认定诈骗与一般民事欺诈的关键素及环节.四是看行为人是否有事后补救措施和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一般民事欺诈不管由于何种原,但其无非法占有故意,以会有履约行为,即使无力履约时也会采取补救措施,返还对方财产,赔偿对方损失等,但诈骗犯则完全不,其本无履约心,根本不会去履约或设置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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