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ID:23474093

大小:193.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1-08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_第1页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_第2页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_第3页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_第4页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第一部分说明一、本规程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遵循以下受理、审查程序:(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三)受理机构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和列明材料名称的清单。(四)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浙江保监局在本

2、规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浙江保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浙江保监局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六)浙江保监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本规程施行前实施的浙江保监局规范性文件与本规程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程。本规程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浙江保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修订本规程,并予以公布。25第二部分简明目录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项目1.保

3、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a.中心支公司;b.支公司、营业部;c.营销服务部)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a.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b.中心支公司;c.支公司、营业部;d.营销服务部]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a.分公司;b.中心支公司;c.支公司、营业部;d.营销服务部)4.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a.中心支公司;b.支公司、营业部;c.营销服务部)及外资营销服务部撤销审批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项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a.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4、b.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c.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审批(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四、保险中介项目1.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2.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审批3.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4.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5.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6.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7.保险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8.保险经纪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9.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510.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

5、职资格核准11.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13.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14.保险经纪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15.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1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17.保险经纪机构解散25第三部分具体规定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项目受理机关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保监局受理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3.《反洗钱法》。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1.设立申请书;

6、2.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3.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4.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5.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6.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7.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8.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9.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

7、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2.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3.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

8、能力均为充足;(2)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