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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8
《桐庐县统计局有关征求桐庐县统计局有关在全县开展统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桐庐县统计局关于征求《桐庐县统计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各县级有关部门,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我县信用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印发的《桐庐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六个文件制度,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抓紧研究,并于9月20日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统计局皇甫俊丽公务员邮箱(huangfjl@tonglu.gov.cn),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1.桐庐县
2、统计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桐庐县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征求意见稿)3.桐庐县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29-求意见稿)4.桐庐县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5.桐庐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6.桐庐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桐庐县统计局2018年9月17日-29-桐庐县统计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统〔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现就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范围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范围主要是本县行政区域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
4、服务业法人单位)。二、统计诚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设置配备。1.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工作制度。-29-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调整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或县统计局备案。4.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专业年(定)报等会议。5.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二)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的报送。1.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2.报送的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指标数
5、据逻辑严密。4.及时处理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统计资料、统计台账的管理。1.统计原始记录或相关凭证资料完整、真实、规范。2.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统计电子台账。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四)遵守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1.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自觉参加统计普法培训。2.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3.近三年未发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4.各级信用平台上没有失信记录。三、统计诚信单位的评定方式-29-统计调查对象自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评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开展最终
6、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表彰公示。获得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对象,可进一步推荐参加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评定。对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的评定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统计诚信单位评定中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桐庐县统计诚信单位:(1)三年内有受到统计行政处罚或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处分记录的;(2)报送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3)没有明确统计职能机构或统计岗位的;(4)没有明确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及其职责的;(5)统计人员无故不参加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专业年(定)报等会议的;(6)设置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不规范、不真实或无相应凭据的;(7)统计工作所需
7、的设备配置不全的;(8)各级信用平台上2年内有失信记录的;(9)其他规定的情形。四、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的表彰和管理(一)被评定为桐庐县统计诚信单位的,由县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并在信用桐庐官网和桐庐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诚信信息一年;-29-(二)对已被评定为桐庐县统计诚信单位的,实行动态管理。公示期间,发现网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更正。(三)已被评定为桐庐县统计诚信单位,公示期间参加政府统计部门评优评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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