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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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科函规财字〔2014〕1454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精神,以占领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高点为总目标,将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9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将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为主要抓手,积极发挥政府

2、的统筹和引导作用,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股权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科技、人才等其它专

3、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

4、,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要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  (三)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技术攻关项目必须提供查新证明,原则上能在项目实施期内产生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

5、T专利。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四)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不得超过申报指南规定。有具体资助强度要求的,按所要求强度申报。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

6、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7、或者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书原件)一式1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

8、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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