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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以及《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从县委管理的实职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保留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单位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适当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协助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一定的工作,或安排具体从事某项工作安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授权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鼓励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第四条非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五条非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本单位党委共同负责,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第六条非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正常上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
3、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按下列情形执行:对到龄改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后未安排职务的非领导干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实施松散型管理。除上述以外的非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请假或病退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有关规定条件的非领导干部,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第七条非领导干部病、事假与其他干部同样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
4、年度半年的非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第八条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非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定期听取非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参与各项工作。第九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非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及使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将非领导干部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非领导干部,作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在对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5、考核时,对非领导干部一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较好的非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根据班子建设需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对表现较差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免去其非领导职务或降职、降级使用。会同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非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领导干部,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
6、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一条非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或不请假外出。第十二条非领导干部不得弄虚作假,长期病休,兼职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长期不上班,不过组织生活。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
7、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自由散漫,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非领导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应及时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让其参与单位正常工作,明确其岗位工作职责。对因疏于管理导致非领导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单位隐瞒不报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或不允许上班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
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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