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试客写手”的经济法规制网络毕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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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试客写手”的经济法规制网络毕业论  【关键词】:试客写手 虚假宣传 不当竞争 法 规制  【论文摘要】:“试客写手”的行为实质是带有虚假导向性的广告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有悖于我国主义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了我国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由于上述三部的滞后性,在规制“试客写手”这一新兴行为时,都存在不足之处,难以完全具体规制。面对泛滥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试客写手”行为,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理应在原有法律规制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从而对这

2、一行为进行更为具体、更为完整的规范。  近年来,一些专门为试用体验服务的网站在国内蓬勃兴起,除了培养起庞大的“试客族”之外,一批固定受雇于某些商家的、以“试客”为俗名的写手也逐渐衍生为一个“新兴职业”。①那么何谓“试客写手”,“试客写手”的本质又是什么?“试客写手”产生的原因何在?“试客写手”真的是一个“新兴职业”亦或是一个合法的职业吗?如果是,其成为新兴职业的法理依据何在?如果不是,“试客写手”的行为违背了哪些法律的规制,其法律责任由哪些主体承担,责任主体又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上述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

3、分析与探讨,以期对“试客写手”的经济法法律归责有所裨益。  一、“试客写手”概述  (一)“试客写手”的概念  “试客写手”是由“试客”衍生而来的,但他与“试客”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试客”概念最早源于欧美,试客们用了厂家提供的商品后在网络上写下商品的评价,这些商品评价都是试客们的正确点评,既包括商品的优点也包括商品的缺点。商家根据试客们的评价不断改善和完善商品,使商品向精品化方向发展,从而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商品。“试客写手”是专门为某厂商所雇佣,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关于试用商新商品体验之类的文字,说明自己曾亲身试用过,并

4、大肆宣传商品的各种性能与优点的“试客”。  “试客写手”与“试客”的区别在于,真正的“试客”是需要试用商品并作出正确评价的。而“试客写手”并不是真正的试用过厂商提供的一系列相关商品的介绍,并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对商品作出自己的评价,这个评价主要是起到宣传的作用,从而引诱更多的消费者购买。  (二)“试客写手”行为的性质  从分析“试客写手”的概念,可知其行为的性质是带有虚假导向性的广告行为,是有碍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消费者的权益。举个形象点的例子,他们就是医院门前的“医托”,引诱病人去看病了,然后他

5、们去拿医院的报酬,至于病人要被宰到何种程度,都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内。②显然,该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既然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实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对于“试客写手”成为一种“新兴职业”在法律上是不应该予以支持的,至少它不是一种合法的职业。  (三)“试客写手”行为的行为主体  在“试客写手”行为中,“写手”受雇于厂商,从厂商那获得商品的信息,然后在网站上发

6、表刻意吹捧该商品的文字。该行为中就涉及厂商、“写手”、网站经营者和网站者(或网站编辑者)(注明:本文中的网站经营者和网站管理者均为“试客”网站的网站经营者和网站管理者)。没有网站经营者和网站管理者的许可,“写手”是不可以在其网站上发表文字的。所以,“试客写手”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厂商、“写手”、网站经营者和网站管理者。  (四)“试客写手”的产生原因  笔者认为“试客写手”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1、“试客写手”们意识淡薄和法律的滞后性的合力因素  对于稍懂法律的人们而言,“试客写手”的行为显而易见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

7、,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理能深入人心的话,如果“试客写手”们知道他们正在从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至少他们是应该犹豫的,为何有犹豫的因素存在呢?而不是立即停止呢?这就与法律的滞后性有关,对于“试客写手”的法法律责任的归责问题,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试客写手”们基于他们所负担的法律责任的模糊以及私法领域所崇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理念,他们便无忌于法律了。  2、商业利益的驱动因素  对于“试客写手”而言,他们除了“白吃白拿”外,还可以从商家那儿拿到不菲的报酬,这样“天上掉下馅饼”的

8、好事,他们何乐而不为呢?对于商家而言,他们只需花一点费用(相比于正规的广告费用而言),就可以做出“多米若骨牌”效应式的广告,“以最小的消耗获取最大的利益”是商家们亘古不变的法则,面对如此大的商业利益,他们理所当然地要雇佣“试客写手”。  3、规避行业监管  根据《广告法》规定,正规的广告发布大致要经过三个程序:即委托广告商或广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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