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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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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二审起诉书模板 篇一: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 法定代表人:李灵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张兵强、代新,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高明子,又名高明,男,汉族,1968年10月20日出生,住新安县李村乡郁山矿院1号。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高明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新安县人民法院的(XX)新民初
2、字第23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新安县人民法院的(XX)新民初字第232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限被告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高明子支付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增加的伤残津贴共计10680元。”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高明子该项诉讼请求。”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
3、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高明子系上诉人义煤郁山煤业公司职工、被上诉人高明子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认定事实 错误。 1、被上诉人并非上诉人职工 被上诉人高明子是洛阳新安电力集团职工。被上诉人原为新安县郁山煤矿职工,郁山煤矿1958年建矿,为新安县县办煤矿,XX年左右并入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电集团下属单位。被上诉人XX年因受到治安处罚被新电集团以洛新电职调字(XX)第156
4、号职工调动通知书调离郁山煤矿供销科,调至墙材加气块厂(新电集团下属单位)。可见被上诉人XX年劳动人事关系隶属于洛阳新安电力集团,且工作岗位已不在郁山煤矿,被上诉人并非上诉人职工。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即本案上诉人,是因
5、煤炭资源整合,由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新电集团)出资49%,于XX年11月签订煤矿合作协议、于XX年1月12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煤矿合作协议约定,原目标煤矿在岗职工由新公司接收并妥善安臵,并按公司章程由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诉人在新公司成立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原郁山煤矿在岗职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在新公司成立后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上诉人任何岗位从事任何工作,上诉人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的员工花名册、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等资料未显示被上诉人的任何信息,被
6、上诉人在庭审中也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既无书面劳动合同,也无事实的劳动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二、一审法院确定民事责任违背当事人约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义煤集团与万基控股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郁山煤矿作为目标煤矿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由债务产生的相关纠纷和法律后果,由目标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及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郁山煤矿的债权债务及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原郁山煤矿和万基控股集团承担,义煤集团和新郁山煤业公司不承担。因此被上诉人以与原郁山煤矿的纠纷起诉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
7、煤业有限公司是不合适的,是违反两集团煤矿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的,被上诉人的起诉没有找对对象,被上诉起诉的对象不是上诉人,而是原郁山煤矿和万基控股集团。 2、(XX)新民初字第146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并非上诉人工作人员代理诉讼,而是由万基控股集团工作人员代理诉讼,庭审中对被上诉人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未查清,判决送至上诉人处已生效,错过上诉期限,上诉人针对这一民事判决,正在进行申诉程序。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
8、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一审法院对上述两个事实臵之不理,却以上诉人在(XX)新民初字第146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没有就被告主体进行答辩为由,认定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判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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