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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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事实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有的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可以证明案件的前后过程,符合常理,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②  原告徐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在公交车站等公交车过程中,被下车的被告彭宇撞倒并致其骨折,要求被告赔偿13万余元。被告彭宇辩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原告,而是下车后发现原告已经摔倒,出于善摘要:在审判活动中,案件事实真实客观一直是各国司法制度和审判实践的共同追求。但由于案件事

2、实的事过境迁、事实探知成本制约、司法有限理性等因素,司法过程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必定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灰色状态。对于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司法裁判理由,虽然理论界与实务派对此早已开展研究,但从司法实践效果来看,关于事实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仍然存在困惑,仍有必要对此进行再探讨。本文通过从改良事实认定模式、谨慎适用证明责任、认真对待经验法则、考量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入手,探讨了构建良性互动的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规则,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众认同。  关键词: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真伪不明;规则  :A  一、从生活场域到司法判决:事实真伪不明案件司法裁判的实证解读

3、  [案例一]原告曾某手持被告郑某出具的一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郑某偿还借款1万元。被告辩称其与原告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因担心原告到家里闹事,在原告的威逼胁迫下才出具了欠条,欠条内容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系被告以书面方式确认原被告间债权债务数额的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应按借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虽在庭审中称其并未向原告借款1万元,借条系在原告胁迫的情况下书写,但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①  [案例二]原告董某手持被告伏某出具的一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伏某偿还借款5万

4、元。被告伏某认可借条系自己所写,但认为双方并没有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该借条系在原告以自杀威胁被告家人的情况下,被告被迫所写。法院认为,原告董某与被告伏某之间存在非正当男女关系,原告存在多次以自杀要挟的过激行为并经机关处理。上述行为虽不能直接证明借贷事实没有发生,但所有的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证据链条,可以证明案件的前后过程,符合常理,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②  [案例三]原告徐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在公交车站等公交车过程中,被下车的被告彭宇撞倒并致其骨折,要求被告赔偿13万余元。被告彭宇辩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原告,而是下车后发现原

5、告已经摔倒,出于善意将原告送至医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书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原告徐老太因与被告彭宇相撞而受伤,但又认为双方均无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定彭宇补偿徐老太损失的40%。彭宇不服提起上诉,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结束争议。这就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的南京“彭宇案”,③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与徐老太是否相撞,一审法官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了事实推定,社会公众质疑的并非一审法院运用经验法则策略进行事实推定,而是一审法院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定的妥当性与科学性。  案例一中原告提供了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可谓证据确凿,而

6、被告主张该借条是担心原告到家里闹事在原告的胁迫下才出具的欠条,双方对事实的主张明显冲突。此时,案件事实真相难以判断,在穷尽案件事实的探知努力后无法还原案件真实,法官对于被告的抗辩无法确认,即难以认定被告书写的欠条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存在瑕疵,因此运用举证责任进行判决。案例二与案例一的案情相似度很高,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案件二中,法院通过一系列间接证据推定:借款事实没有发生“符合常理”。其实,常理的语义与法律语境下经验法则几乎同义,概括之,案件二中的法院运用经验法则策略进行案件事实推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三中从判决书的表述内容可以看出,承办法官无疑运用经验法则对存异

7、事实进行了逻辑推论。虽然该判决书中的说理饱受争议,但其所争议的,非经验法则策略的运用,而是经验法则的推论过程。上述三个案例反映的共性理由在于,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法官基于“不得拒绝裁判”的审判职责理念,如何合理地运用审判权科学适用事实认定规则与技术策略,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从事实困境到理由探知: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产生理由的现实考量  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之所以产生纠纷,理由在于事实理由上的对立,而事实理由上的对立又导致法律理由上的对立。可以说,在民事裁判的过程中,整个诉讼活动是围绕案件事实来展开的。然而事实发现并非想象的那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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