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溺婴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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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清溺婴问题研究综述[摘要]溺婴弃婴,尤其溺弃女婴是旧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宋代和清代,溺婴问题更加突出,形成的社会影响更加巨大。本文从现象、原因、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解决措施四个角度进行分析,通过比较揭示这两个朝代溺婴问题的异同,从溺婴问题这一特殊的视角了解宋、清两代的社会情况,从而全面地认识处于这两个时代人民的生活境遇、心理状态和社会背景,丰富了社会史研究的内涵,这也对解决当今存在的社会问题有借鉴意义。[关键词]宋代溺婴;清代溺婴;社会问题;解决措施;比较研究【黑龙江史志2015.4(

2、总第341期)】宋、清两代,商品经济繁荣,但经济发展的背后,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溺婴现象,形成了宋、清两代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社会现象都对本朝,甚至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前辈学者对于此两朝的溺婴现象给予高度的重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但由于研究较为分散,对于此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以宋、清两代为代表,对已有学术成果介绍的同时,侧重两时代溺婴现象之比较,为溺婴问题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一、宋、清溺婴现象比较溺婴现象本为远古遗俗之一。在先秦史书中记载,我国不少地区都已正月初五、五月初五为

3、生子忌日,后来发展为正月、五月出生的孩子都被认为是不祥之物,这种遗俗对宋、清两个时代存在影响,但已不成风气,故以此溺婴的情况较少。两代溺婴现象均频繁发生于江南地区。臧健在《南宋农村“生子不举”现象之分析》(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中提出,南宋溺婴分布的范围有福建路、两浙路、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等地,其最盛行之地为福建、两浙和江西。刘昶《清代江南的溺婴问题:以余治[得一录]为中心》(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⑻8年第2期)一文,指出清代至少有12个省份(包括北方的山西和河南)存在溺女之习,认

4、为“江西、福建、浙江和楚北最甚”。两代溺婴频发范围的一致性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两宋之际,北方人口大规模南迁促使经济中心南移的完成,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地矛盾的尖锐、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等各种因素使江南地区的溺婴现象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地方。这是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后社会矛盾加剧的一项畸形产物,是社会恶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宋、清溺婴有以下相同点:城乡间存在差别,乡村多于城市;男婴同样被溺,但女婴远远多于男婴;不仅贫家溺婴,富家亦溺。臧健以南宋农村的溺婴现象为出发点,并且在史料中经常出现“田野之民”、

5、“小民以山瘠地贫”等类似言语,可见乡村溺婴现象实为多数。刘昶充分地引述了“尤甚于穷乡僻壤”等相关史料,指出清代农村溺婴现象之普遍。关于溺婴的性别问题,姚廷玲在《宋代溺婴问题探析》(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中,引用史料“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村落间至无妇可娶,买与他州”,可知男婴同样被溺,但数量是远远低于女婴的。张建民在《论清代溺婴问题》(经济评论1995年第2期)中举了育婴堂千孩童之中有一百左右男婴的例子,认为“从有关记载可以看到,一是溺弃仍多女婴,但男婴被弃者见增”

6、。常建华《清代溺婴问题新探》(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6期)一文指出,湖南溺男婴的记载格外引人注目,体现出在个别省份溺男婴现象的相对普遍。溺婴在宋、清已经成为弊端丛生的社会问题,不仅贫民溺婴,富人亦不例外。贫民溺婴,其原因在于无财力保证子女生计。而富人溺婴,却与社会风气息息相关。姚廷玲认为,婚姻论资成风是造成溺婴的主要原因。“在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缔结婚姻更注重对方的财产”,女儿在出嫁时其母家要准备丰厚的彩礼,即使是中产之家也难以应对,何况贫民之家。乔倩在《清代江西溺女风俗中的“奢嫁”问题》(

7、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中认为:“奢嫁是富家溺女富的根本原因,也是贫家溺女的主要原因,嫁妆是女儿继承家产的方式”。所以,富家为了避免财产的分割,自然要少生女儿,成为富家溺女的根本原因。除了上述的相同点之外,宋、清亦存在局部的差异性。首先,两代溺婴的时段性不同。黄燕生《宋代的“生子不举”》(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6期)一文提及,宋微宗以前,“生子不举”记载实为少见,不举子之风衰而复盛于南渡前后,由于人口流徙,版籍亡失,又土地兼并剧烈,于是以丁口为剥削的各种无名科派日渐

8、增多,为了减少丁口稅而溺婴盛行,并且随着剥削的日益严苛使溺婴现象不断加剧。而清代不同,清代溺婴现象贯穿清代始终。赵建群在《清代“溺女之风”论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中认为,“终清一代,溺女现象长盛不衰”,对今日贫困地区仍有残余影响。其次,两代的溺婴程度不同,清代溺婴数量超过宋代。赵建群提及,清代史料描述溺婴时多用“多”、“盛”、“风”等词,文献中有“比户而计,是无一户之不溺”等记载。且清代溺婴范围较宋代更广,人口更多,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故所带来的溺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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