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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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反思摘要由于我国传统上原告资格的“直接利害关系”认定标准的滞后和与司法实践的不相适应性,最终使得公益诉讼等新型诉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代表性国家关于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分析和借鉴,认为需要从立法上修改和完善我国关于该制度不适宜的规定,进一步拓宽原告资格的范围,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供法律依据。关键词原告资格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作者简介:靳玉梅、刘春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

2、15)03-116-02一、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现状(一)我国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制度的规定法律意义上的资格,是指社会主体满足立法机关预设的一定条件而在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身份或充当的法律角色。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即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当的法律身份,与法院、被告等其他诉讼当事人产生相应诉讼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决约束的一种诉讼主体在整个程序中的身份。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规定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3、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该规定对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标准为,原告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关于“利害关系”一词的具体含义和内容,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此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障碍和学者们讨论的话题。“原告与所涉及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原告在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以外,必须在涉及的案件当中自身或者依法受自身保护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司法实践中,也主要

4、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是否自身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遭受侵犯为判断原告是否适格的标准。(二)当前我国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滞后和矛盾之处一是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伴随我国近几年来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各颂域改革的全面深入,民事权益纠纷的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的特点。除了传统上的“个人主义的、静态的私法及个人权利”的纠纷仍占据较大比例外,新型的有关社会化问题的纷争不断涌现。这些纠纷主要体现了扩散性利益、公共利益,如环境污染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这些新型民事纠纷出现,相关权益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时,按照现行

5、法律规定因缺少适格原告,当事人无法获得司法上救济与保护,这无疑成为立法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二是与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主要表现为传统上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如前文所述)与近年来出台的新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传统上认为,如《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119条,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即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只有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方为适格原告。然而近两年出台的新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90条第2款:“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6、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通过)第十三章有关公益诉讼提起、管辖等方面内容的规定,在原告资格的认定上均未要求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些关于原告资格的新规定已经明显超出了传统上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甚至与之存在矛盾。但需要肯定的是无论是法律层面上的新规定还是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的,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恰恰由于传统上和《民事诉讼法》(2012年

7、修订)第119条关于原告资格的“直接利害关系”认定标准的滞后,导致了矛盾的产生,也最终使得新型诉讼尤其是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二、国外有关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与值得借鉴之处(一)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在美国,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理论发展的比较完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美国的原告资格采取开放多元的态度,始终处于不断拓宽之中,除了个人、检察官、团体组织可以享有原告资格以外,甚至于动物、植物及文物等均可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美国以“不利影响标准”作为衡量原告

8、资格的尺度,即只要发生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不利影响,有关主体便享有原告资格,至于起诉人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说其正在遭受事实上的损害在所不论,只需证明其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说有受到侵害的危险即可。不管是私人利益或是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相关人只需以能够证明的主观性的利益侵害为桥梁或连接纽带,便可具有民事诉讼原告资格。英国普通法限制全民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要求在受到侵害的法律关系中具有充分利益,对所申请事项有足够的利害关系,为遭受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也即解释为“受侵害的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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