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不作为及救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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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行政不作为及救济探析摘要:实践中,行政不作为有可能出现在公安行政执法、监管等环节中影响警民关系。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来分析公安不作为给公民造成的危害;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救济途径的完善建议。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匕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图分类号:D922.1;D925.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02公安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勇

2、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在警队中有些工作人员怠慢,忽视行政相对人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公安行政不作为的频繁出现,直接影响公安在百姓心中的美好形象。一、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消极维持现存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通常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1]行政主体须有履行行政职责的义务才属于行政不作为。其中行政不作为最典型的案例当属引发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四川农民状告“公安不作为”的案子。这个案子里的被害人李某每次都及时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的民警以郑某是疯子为理由拒绝为李某出警。李某经常被疯子郑某打伤,多次报警均没有效果,使自己与家人经常

3、处于担惊受怕当中,有一次由于经受不住疯子郑某的殴打从自家的二楼跳下,腿部造成严重的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个案例中公安的行为是否与李某的人身伤害有关系呢?首先应判断公安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违法。而认定行政不作为,须从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政主体须履行特定义务。不作为中的特定义务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应是行为人对法律所期待的某种特定义务。这种义务可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或者法律义务道德规范限定的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人民瞥察法》第21条明确规定警察有救助的义务,对于警察的行政不作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4、可见,对特定作为义务不作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是因为它在生活中的应用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所期望的义务不同于道德所期待的义务,它具有可操作性、强制性、责任追究性和相对稳定性,由此产生的义务更具有特殊性[2]。第二,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作为义务的行为与法律所规定的作为违法具有相同的价值。为了把违法特定作为义务的不作为认定为符合构成承担责任要件的实行行力,它必须与在法律上符合构成要件的作为行为具有相同的价值。只有和作为违法视为等同价值的不作为才是承担责任的实行行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的警察不设法履行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义务,放任“追杀毁物”行为的进行而没有采取积极的制止和拯救

5、行?榈模?是属于行政不作为须承担责任。1.行政主体应当履行的具体法定作为义务没有履行。具体法定中的“法”是指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法律。例如,法律中规定警察有维护秩序,救助公民的义务。对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公民自己提出来的要求,如帮忙开锁,接送小孩等,如果警察没有履行,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2.行政主体必须具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能力,即有条件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而没有履行。这是行政不作为存在的前提。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能力,当然不能要求行政主体承担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法律之所以把不作为视为违法并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是因为他未尽能尽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确实无

6、能力履行,并且基于时间、空间等不能为条件的限制,以及缺乏必耍的知识、技能而对其未履行的特定作为义务而承担责任,则会违背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假如上述的公安接到报案,如果尽了一切应尽的积极制止和挽救的行为仍然不能阻止悲剧的发生,那么对于损害的结果就不宜巾公安机关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并予以赔偿。未履行和不能履行是有很大区别的。未履行是“能而不为”,而不能履行是特定条件下没有能力去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3.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申请没有作出实体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为不予答复和拖延履行两种。公安机关依法负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法定职责。上

7、述案例中,民警接到求救的电话未给予及时的救助,这样的行为违背了《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这种对待百姓求助冷漠的官僚态度,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的表现。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规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为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行政复议是指启动行政系统自身的纠错机制与程序,通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与领导,由上级机关直接命令下级机关进行作为[3]。司法救济是在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对于行政诉讼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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