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

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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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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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  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  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  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  浅谈在侦查监督环节防止办案失误的有效路径建设冤案是指无辜的人被冤枉违法犯罪而被追究了责任的案件;假案是指根本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却硬编造或伪造了一个犯罪事实、从而追究了某人或某组织的责任的案件;错案是指有犯罪事实发生,却因某种非主观故意而办错了案,追究了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的案件,属于过失办错了案子。  一、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  我们

2、向法治社会大踏步迈进的特殊时期,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冤假错案。形成冤假错案的因素复杂多样,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取证。以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等方法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者证人证言,是导致冤假错案出现的直接原因,也是与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相对抗的一种顽疾。  2.权力干预,即通常所说的司法行政化现象。权力干预成为我国司法实践多年以来的一种惯性,也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一种怪圈,人人都反对权力干预,但是人人都在寻求权力干预。当然权力干预不一定都会产生负面效果,权力干预也分为善意的干预和恶意

3、的干预,区别在于干预者的出发点不同。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干预,都是与现代司法理念相冲突的。办案机关基于利益驱动而破坏公平甚至制造冤假错案,这是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特殊问题,且这种问题愈演愈烈,在有些地方以公权力为理由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到了为所欲为、无所顾忌的程度。  3.在形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外,当前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理念还存在误区,使得实务工们无所适从。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些理念和原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未得到有效贯彻。  4.律师辩护权未得到有效保障。当前中国刑事律

4、师仍然没有在主流社会争得一席之地,且被排除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甚至形成与公、检、法三家对抗的态势,这种现状无疑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作为私权利的代言人,律师是唯一可以适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人士,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案件中,法律的天平就会由于控辩失衡而发生倾斜。由于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司法错位和传统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因素的长期影响,法庭裁判结论对侦查卷宗材料的高度依赖,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多少实质性改变,特别是刑事起诉方式又重新回归到传统的全案卷移送模式之后,侦查卷宗对于法官裁判结论形成的主导作用重

5、新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特色。  5.逮捕批准权和逮捕决定权行使不当问题的存在,特别是够罪即捕问题,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职权,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进行侦查行为是检察院的重要权能。检察机关在行使逮捕批准权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够罪即捕问题、片面重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配合性而忽视其制约性、监督性问题。我国目前的问题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诉讼关系过于紧密,诉讼关系的紧密性、诉讼判决依据的统一性、有罪判决诉讼努力方向的一致性、诉讼评价标准的非理性等因素导致我国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关系失常,诉讼分权的程序设置目标落空,通过分权彼此有效制约

6、以实现司法公正预防冤假错案的诉讼目的受到影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职能作用的发挥。  以上五大因素是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作用,还有诸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办法中的不合理因素、警方先入为主、现场勘察不细致、调查访问不深入、证据材料失实、采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迷信所谓的科学证据等因素也是造成冤假错案重要原因。  二、冤假错案造成的后果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冤、假、错案对被告人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是不可估量的,轻者司法遭人唾骂,失去司法公信,重者动摇司法根基,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首先,是对当事人

7、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其次,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来评判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再次,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  三、常见不规范执法形态  在我国当下司法实践中,不规范执法形态比比皆是,这些不规范形态就好似冤假错案这棵毒树上的叶子,个子小的极不起眼,但是数量过多,非常茂密,为这棵毒树吸收阳光和雨水,为其增添养分,使其茁壮成长。当下,重证据的真实性而轻证据的合法性、重打击犯罪而

8、轻保障人权、重有罪证据而轻无罪证据、重证据内容而轻证据获得经过等一系列不规范执法形态大量存在,成为产生冤假错案的温床,在这些温床的作用之下,冤假错案就像孵化的小鸡,挣脱法制的束缚,打破法律的权威,最终让受害者平白无故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  四、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设想和现实途径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发挥自身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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