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模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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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模式法律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模式法律导读:的立法精神。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基础假设之一是理性人理论,即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都是理性的,都会依据市场信息并根据其偏好做出最优的交易选择,即使从外人看来也许是不合理的选择,只要其自身认为是合理的就能达到最优的市场效率。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知识水平是一个整体,本身经济状况较差的投资者并不摘要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起步较晚,目前采取二维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区别。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最终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以此为标准应对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数量以及与发

2、行人的关系进行划分,而最终分类措施的实施应通过对主体责任的分配机制来完成。  关键词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模式信息披露  简介:宋怡欣,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  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演进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的债券品种做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交易的制度安排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公平交易条款豎,发展至今已由金融监管局(FINRA)将其作为证券经纪商的一项主要义务,包括证券的适当、投资者的适格以及推荐数量

3、的适宜,且若违反可能遭遇赔偿。目前世界主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对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划分放在核心位置: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04)将投资者分为合格对手方、专业投资者、零售投资者三类;日本的《金融销售法》(07)则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变更的专业投资者、可变更的一般投资者;香港在“雷曼迷你债”事件后出台了《倡议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咨询总结》(10),其中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非专业投资者豏。  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起步较晚。国内对投资者资格进行限制的规范由来已久,譬如1992年体改委等多部委出台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将国企

4、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从而限制个人投资者投资国有股份,1995年国务院出台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禁止个人投资B股,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对资本实施限制,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资本市场等等,但这些规定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存在差异,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等,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2008年金融危机后投资者适当性开始被纳入监管视野,当年国务院出台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最先对投资者适当性做出原则性规定豐,之后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09年)

5、、《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09年)豑、《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10年)等一系列规定。债券作为收益固定、风险较小的证券有关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则出台较晚,直到11年底以后上交所才先后出台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工作指引》)。  二、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的二维分类模式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债券市场投资者采取了二维的分类模式。一方面对于上市债券,上交所于2009年出台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其中2.1、

6、2.2条根据债券本身的信用评级、净资产、平均利率将其分为在集中竞价平台上市与固定收益平台上市,《暂行办法》则根据此规定将投资者分成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其区分标准包括投资者的净资产、证券、投资知识、交易记录等;另一方面,对于非上市债券,由于近年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模式法律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突出,中小企业债券的融资功能开始逐渐受到重视,2012年5月上交所出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标志着私募债券将有部分可以进行准上市交易,但对投资者适当性分类却并未适用《暂行办法》的分类模式,而是在

7、比《暂行办法》标准高出甚多的基础上将投资者分成了合格投资者与不合格投资者豒。因此,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目前实际可分为四类:上市债券专业投资者、上市债券普通投资者、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私募债券不合格投资者。  现有二维分类模式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必定产物。我国债券市场建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建立之初《证券法》为保证债券安全设置了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债券交易模式不断创新,迫切要求放宽市场准入,而新制度的建立又不能与《证券法》相左,故只能在上市债券之外另行开辟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券交易市场,这样就形成了两

8、个风险、收益存在巨大差异的市场,又由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我国建立较晚,因此当然地形成了两套分立的分类标准。  现有投资者分类模式并不能完全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职能。从形式上讲,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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