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271862
大小:5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06
《个案与人大学士论文开题报告怎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个案与人大学士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导读:个案专业的开题报告如何书写呢?个案与人大专业的论文的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此篇个案与人大学士论文开题报告怎么供你参考阅读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yjs 年月日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省,以后,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
2、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不意见.目前,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事实上和不程度上分享个案与人大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
3、的办法,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国的司法制度相.笔者认为,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
4、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本篇文章原创出处:kaitibaogao/32624.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空间的发展趋向,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以下观点: 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大学生个案论文开题报告怎么播放次数:2840评论人数:3094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
5、恰恰相反,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行性的分析.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会发现,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
6、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行.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计. 蔡定剑《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认为,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不少问题,由于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
7、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王贵松《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法院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法院监督关系的前提.的观点是,设地方的法院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