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当代经济中典权制度之重构

简谈当代经济中典权制度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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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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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当代经济中典权制度之重构导读:这是一篇关于当代经济中典权制度之重构的论文,对正在写出典和制度的毕业生有参考意义。黎婉婧(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207)摘要:虽然现的物权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典权,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物利用形式的多元化,典有了新的发展空间,典当行的兴起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管典法律上的确定仍有争议,反对的观点多是集中典权制度出典和制度毕业论文致谢模板时不得不考虑典物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变化,定不能一概而论.此,笔者大胆设想,由于回赎本身赋予了出典人要求买回的权利,那也应该赋予典权人特定条件下进行价格抗辩的权利.也许有人会质疑,果赋予了典权人说不的权利,

2、那回赎权的实质意义不落空了.其实,值得注意的是,赋予典权人的抗辩非等于否认回赎.回赎仍然是无条件的,以原价回赎仍然是原则,只是原价回赎明显有失公平时,应该有平衡双方利益的机制.由于货币和物的价值涨跌非人为能控制,那特殊条件应该结合不的标的、不的形势进行综合分析,以达到公平的民法理念.4。找贴找贴也是典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正台湾一学者说,找贴多寡,易生纠纷.[2].谓找贴,是指典权存续这篇当代经济中典权制度之重构文章原创出处:shuoshilunwen/263888.期间,出典人表示不回赎典物,将典物的有权让与典权人,典权人按照时价支付出典人典价以外的金额以获得有

3、权,即发生了绝卖.找贴实质上是出典人与典权人间的一种买卖契约,而非某一方特有的权利,此必须基于双方的合意方能成立[3].以,认为出典人以找贴来实现物的增值利益,而对典权人欠缺公平的观点是绝对的.但是找贴中,找贴的数额和招贴的次数确实容易引起争议.相比与回赎是按原价回赎,找贴则是按市价找贴.找贴的数额的争议,一方面于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判断,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典权人的改良价值评估.此,笔者认为,由于找贴本质上非双方的一项权利,而是一种意思自治,是一种交易行为,法律应该较的限制双方找贴上达成的合意.二、典权制度的科学设计上文谈到了典权制度本身设计上能存引起纠纷的弊端,但是,

4、从本质上讲这不是典权的先天不足,而是西化影响深刻的物权制度下,固有的本土制度何与西风东渐的立法体制相融合.1。典权制度的价值理念的重构典权过去由于是保护经济上弱者,即出典人的制度,以很多制度设计上偏向于对出典人的保护.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种类多样化,出典人经不再局限于经济上的弱者.以,典权现代意义上重构必须建立公平的保护双方利益的价值理念上.其实,典权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以保护弱者为目的.但典权制度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双向用益价值,对于典权人而言,实现的是对不动产的直接控制和自由支配而对于出典人而言,获得的是对资金的自由处分使用,这和从银行贷款严格规定资金途径不.以

5、,当前典权制度应该确定体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基础上,以保护交易安全为立足点,时平衡双方利益为核心的价值理念.2。立法结构探索对于典权的性质,学术上一直有争议,有用益说,有担保说.由于我国物权制度基本上属于舶来品,把典权制度放这样的立法体例里,似乎显得很是突兀.更有学者认为典权与现代物权立法体例根本不相融,建议将典权纳入商事特别法的体例中[4].笔者认为,典权从本质上看还是物权制度,虽然随着经营性质的典当行兴起,其营利和商业的一面被重视.但是,果将其看成一种商事制度,那商业上的投机和风险便会增大,这也违背了典权用益上的初衷.相应的,面对兴起的典当行和典当关系,更需要完整

6、的规范的物权制度对其利用加以规范.但是,典权性质划分上,由于受西方立法思想的支配,总是希望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中为典权找到合适的位置.以,典权的特殊性完全以自成一体,果将其划入特种物权也不无不.3。具体规定的修补与设计从当前的部分学者专家的建议稿来看,对典权制度规定上的变更主要:(1)典权期限的缩短,最长期限缩短为20年.(2)典权的客体从住房变为房屋不动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3)不动产的取得采取登记主义.而其余相关规定基本上沿用了民间的习惯.此,笔者比较了几份专家立法草案,对具体相关制度进行了简单的设想:(1)由于典当行的兴起,以及法人能更多地占有不动产的现实和对资

7、金的强大需求,典权的主体应该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过,由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更多地具有商主体性质,有应有相应的商事配套制度予以规范,防止企业间的不当借贷行为以及投机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2)典权应该区分考虑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客体的规定.对于房屋,土地是不得不考虑的最大不动产,尤其农村是最能带来经济效益和利用的.由于我国农村宅地的流转上还未有完全定论,以典权的纳入还有待考虑.(3)典权与抵押的关系还需明确.从性质上讲,两者不矛盾,但是两者都有融资功能.对于出典人而言,将出典的房屋再抵押则获得了双重利益,易滋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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