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在骗贷罪认定中的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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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机构在骗贷罪认定中的责任界限江河专家认为,只要行为人为贷款提供Y真实的、足额的抵押担保,就无法侵害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将难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犯罪2014年秋季,广西富商武某突然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检察机关以骗取贷款罪提起公诉。被羁押一年半后,因公诉机关突然撤诉,武某得以释放。紧接着公诉机关又以原有的事实和证据重新对武某起诉,武某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指控罪名仍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属近些年常见多发犯罪,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广两富商案的辩护律师姜彩熠坚定地主张“无罪辩护”,让案件颇具代表性和可探讨性,而厘清本案争议问题,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骗取贷款罪也有实际意义。互

2、惠互利原则应被尊重2010年为了招商引资,广丙某银行领导多次到访北京武某公司的总部,试图动员武某投资入股和存款,并承诺给予“存一贷三”等系列优惠政策。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三年的《合作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存一贷三”,即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向某银行存款50亿元,某银行为其办理150亿元贷款。《合作合同》签订后,广西某银行成立专门办公室,办理武某集团公司贷款业务,而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将存款汇入该银行,于是武某旗下集团公司顺理成章地成为上述银行的最大股东。受限于该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150亿元的贷款只能分多笔贷给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和上下游企业。刚开始,双方

3、合作还算顺利。其间,该银行拖延办理入股登记手续,又未依约放贷,给武某旗下集团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和损失。武某多次要求终止合同,撤回资金,该银行不同意。2013年秋季,该银行新上任的董事长继续不积极履约,致使双方矛盾激化。2014年8月,广西某银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0年12月17日至2014年8月15日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利用“虚假和伪造的资料,恶意骗取贷款”,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挽回经济损失,恳请公安机关追宄武某骗贷的刑事责任。这份加盖某银行公章的报案材料中没有提到那份双方木着“互惠互利”原则而签订的《合作合同》。银行机构在骗贷罪认定中的责任界限江河专家认为,只要行为人为贷款提供

4、Y真实的、足额的抵押担保,就无法侵害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将难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犯罪2014年秋季,广西富商武某突然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检察机关以骗取贷款罪提起公诉。被羁押一年半后,因公诉机关突然撤诉,武某得以释放。紧接着公诉机关又以原有的事实和证据重新对武某起诉,武某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指控罪名仍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属近些年常见多发犯罪,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广两富商案的辩护律师姜彩熠坚定地主张“无罪辩护”,让案件颇具代表性和可探讨性,而厘清本案争议问题,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骗取贷款罪也有实际意义。互惠互利原则应被尊重2010年为了招商引资,广丙某银行领导多次到访北

5、京武某公司的总部,试图动员武某投资入股和存款,并承诺给予“存一贷三”等系列优惠政策。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三年的《合作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存一贷三”,即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向某银行存款50亿元,某银行为其办理150亿元贷款。《合作合同》签订后,广西某银行成立专门办公室,办理武某集团公司贷款业务,而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将存款汇入该银行,于是武某旗下集团公司顺理成章地成为上述银行的最大股东。受限于该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150亿元的贷款只能分多笔贷给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和上下游企业。刚开始,双方合作还算顺利。其间,该银行拖延办理入股登记手续,又未依约放贷,给武

6、某旗下集团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和损失。武某多次要求终止合同,撤回资金,该银行不同意。2013年秋季,该银行新上任的董事长继续不积极履约,致使双方矛盾激化。2014年8月,广西某银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0年12月17日至2014年8月15日武某旗下集团公司利用“虚假和伪造的资料,恶意骗取贷款”,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挽回经济损失,恳请公安机关追宄武某骗贷的刑事责任。这份加盖某银行公章的报案材料中没有提到那份双方木着“互惠互利”原则而签订的《合作合同》。2014年9刀,武某等10多名公司高管被羁押逮捕,集团公司及上下游多家企业的资产均被查封。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12月至

7、2014年7月间,武某操控集团上下游企业及他人名义,以票据承兑、信托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广西某银行申请贷款。在武某授意下,相关工作人员伪造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土地权属证书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中贷材料骗取贷款。2016年2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了公诉机关对武某的撤回起诉决定。2016年3月,公诉机关再次提起骗取贷款罪公诉,并指控:截至案发,武某旗不集团公司共骗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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