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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文件嘉委办[2005]67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精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政策性配套文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79—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
2、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2月22日—79—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力度,进一步留住和用好现有高层次人才,加快构筑区域性特色人才高地,为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
3、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人才创业环境。第三条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确立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中的主体意识,不断创新机制,积极营造人才资源开发的微观环境,努力增强人才吸引力,激发人才创造力。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开发的—79—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和培养100名在省内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500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和500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重点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现代农业、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优秀海外留学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经审定具有特殊贡献或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第五条坚持“刚柔并举”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策略,鼓励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除正式调入外,也可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探索建立聘用公务员制度。符合《嘉兴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发给《引进人
5、才居住证》,并享受该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第六条构建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制。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经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79—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在单位人员编制内不受增人计划的限制,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第七条企事业单位从嘉兴市外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急需人才和以资金、项目、专利、新技术等来嘉兴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经县以上
6、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承认其原有身份、工龄、职称等,并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协调调档,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为其办理重新建档手续,有关使用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应予认可。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住房。符合《嘉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嘉财[2005]131号)规定的,可优先租住嘉兴人才公寓,其租金可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引进到我市工作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购房补助。补助金额指导标准为:(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
7、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79—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30万元;(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20万元;(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毕业研究生8万元。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上述人员引进到纯公益类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引进紧缺专业或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
8、的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职、辞退等)嘉兴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比例将住房补助余额退还给用人单位,财政补助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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