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宗委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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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1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1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7项:“地方性

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由国家宗教局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河南省宗教局《关于调整宗教行政审批项目和宗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宗办[2014]9号)。1、境外组织背景材料说明(1份)2、捐赠的书刊、音像制品样本(1份)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1无不收费审核9批准3办结2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投诉电话:0371-28983567杞县民宗委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行政许可-29-序号

3、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无《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

4、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纸质1份、电子档)2《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六个材料(材料要求使用A4纸上报。文件头字体要求为二号宋体加粗,内容字体为三号仿宋体)(均为1份纸质)(1)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在镇政府《意见》。此件以白头文件形式。(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在村《意见》。此件以白头文件形式。(3)资金证明:即当地金融机构出具的法人存款单或汇款单原件复印件,上面有资金法人自愿无偿捐赠用于该寺观教堂

5、的签字并加盖捐款单位公章或个人印鉴;(4)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印反、正面)。要求复印(或缩印)到一张纸上;(5)拟设立场所平面效果图。(6)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130不收费审核9批准3办结2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投诉电话:0371-28983567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

6、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无《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第七项:“拟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或者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设

7、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1、有关单位和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1份)2、建筑规划及活动内容申报书(纸质一份盖章)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办公室120不收费审核9批准3办结2受理地点:杞县县委院内服务电话:0371-28983567投诉机构:杞县民宗委投诉电话:0371-28983567-29-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审批要件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4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核

8、(批)无《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分别向省、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举办宗教培训班申请书(纸质1份盖章);2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等)(纸质1份盖章);3授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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